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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食品营养标示新规下周二公告

2014.4.11

  包装食品营养标示新规定下周二(15日)将公告,明年7月1日施行。食品药物管理署表示,本次修订新增强制标示食品的糖分含量,同时将现行5种营养标示删减为两种。代理科长杨怡真指出,本次修订涉及的食品范围较广,呼吁食品厂商密切注意,避免标示错误受罚。

  杨怡真说明,「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是自96年后再次修订,过去食品仅要求标示「碳水化合物」,包含膳食纤维、糖份等成份都混合其中,但民众对于糖分含量较有「感觉」,因此在本次修订中强制厂商须针对糖分另外独立标示。杨怡真解释,就好比脂肪须分别标示成「反式脂肪与饱和脂肪」的作法。

  另在营养标示「格式」,修减为两种格式「每份及每100公克/毫升」及「每份及每日参考值百分比」,杨怡真说明,这两种皆要求厂商将食品「每一份」的热量、营养量作出标示,避免民众在计算个人食用量时,还要按计算机转换。

  由于不同族群每日需要热量与营养量的程度不同,本次修订也区分出「4岁以上、1至3岁小孩、孕乳妇」三类族群。

  杨怡真提醒,各类食品除了「锭状、胶囊状的维生素矿物质类食品」,其余皆受本办法规范,食品厂商须多加注意标示细节,若未依规定标示,将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处以3万至300万元罚锾;若标示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等,将处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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