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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出台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

2007.11.02

餐饮业(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索证是把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质量关的第一道关口,为规范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行为,卫生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于2007年10月22日发布《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在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对规范餐饮业的自身管理和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具有一定的意义。《规定》要求:所有的餐饮经营者必须到证照齐全的市场或供货商采购;现场查验保证产品合法性、一般卫生状况、标签标识及检验合格证明;索取供货单位的购物凭证;进行进货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记录台账。《规定》的出台为实现《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中提出的县城以上城市餐饮业100%建立索证和验收制度,《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提出的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的目标创造了有利条件。
各地正在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各项要求,进一步推进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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