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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称车用燃油第五阶段标准已制定 针对大气污染

2010.6.22

  从国家环保部获悉,国家第四、第五阶段车用燃油标准和车用燃油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已制定,“十二五”期间将逐步实施。

  国家环保部负责人近日通报称,国务院批转的第一个专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出台。文件指出,将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进程,增加优质车用燃油市场供应,继续提高机动车排放控制水平。

  环保部称,这一指导意见还提出,我国将在2011年底前初步建成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到201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其中,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将作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区域;同时积极推进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区域大气污染防控。

  《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出,当前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行业是火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

  目前,全国已经实施机动车国家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上海、广州提前实施了机动车国家第四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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