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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抽检3大类51批次食品 发现熟酸奶、甘蓝等5批次不合格

2019.8.13

  8月9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省局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乳制品共3大类食品51批次样品,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

  乳制品检出酸度、酵母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为乳制品,其中,有2批次检出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海南州百佳民族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标称青海雪峰牦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酸奶吧;海南州青唐人家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标称青海雪峰牦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酸奶吧,2批次样品的酵母检出值分别为360CFU/g 、1500CFU/g。

  根据《GB 1930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规定,发酵乳中酵母的限量应≤100CFU/g。酵母超标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污染,或者是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流通环节抽取的样品被污染。

  还有1批次乳制品检出酸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祁连华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称青海好朋友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熟酸奶,酸度检出值为65.1°T。

  酸度是牛乳固有的特性指标,发酵乳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将形成适宜的酸度,从而影响产品的风味、滋味,有利于乳酸菌的生长。《GB 1930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中规定,发酵乳中酸度≥70°T。酸度偏低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当。

  食用农产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食品用产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不合格样品分别为:互助县星河湾华联综合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白鸡蛋检出氟虫腈(以氟虫腈、氟甲腈、氟虫腈砜、氟虫腈亚砜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351mg/kg;祁连县八宝镇国贸购物广场销售的甘蓝检出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947mg/kg。

  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杀虫谱广。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18)中规定,氟虫腈在鸡蛋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不合格原因可能是违规使用,由于农药施药量过大,或者使用频率过高,或者没有严格执行农药停药期,急于上市造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氧乐果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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