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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十二五”总量减排考核增设重金属铅为考核因子

2014.5.04

  相较于“十一五”期间的考核办法,《办法》增加了铅因子,即主要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重金属铅5种因子。

  根据《办法》,各市、州需根据与湖南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确定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目标,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企业。

  同时,《办法》要求各市、州依据国家及省相关要求建立本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及时调度和动态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主要减排措施进展情况以及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台账。

  对于各市、州落实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湖南省环保厅协助环境保护部进行核查督察,每半年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未通过年 度考核:年度5项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有一项及以上未完成;国家或省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未达到相关要求(即污染源自 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未达到7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未达到80%、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未达到95%)。

  《方案》明确,对考核结果为未通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湖南省环保厅暂停其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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