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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副部长详解食品安全法赋予的六项职责

2009.3.17

  记者3月2日从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卫生部正在筹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指出,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职责,应搭建起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平台,成立高水平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具备主动进行风险评估的能力。在对已知或潜在的有毒有害物进行系统研究的同时,提高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识别和评价能力,为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及风险交流提供基础。

  据了解,卫生部将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进行合理规划,在有能力的省份成立分中心。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说:“各省结合本省实际,发展有特色的评估项目,不求大而全,但要小而精,要提高食品检验检测、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评估与预警等能力。”

  刚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卫生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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