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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行为

2014.10.20

  日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适用范围、原则、层级职责、检查内容、方式及程序,《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计划制定年度监督检查方案并负责实施,实行划片分格、网格到底、责任到人、定岗定责,实现监督检查全面覆盖。

   《办法》要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应与专项整治、节假日、中高考等特殊时段食品安全监管相结合,与投诉举报线索核查和稽查办案相结合,实现监督检查信息共享。监督检查情况应及时纳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监督检查信息应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对外公布,以方便社会公众监督。

   《办法》规定,对餐饮服务单位年度首次监督检查必须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持证经营及量化分级管理情况,从业人员管理情况,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和场所、设施、食品加工制作规范情况。在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检查人员应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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