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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黄”染出致癌豆腐皮

2007.12.18
  本报讯(记者 王文杰 通讯员 柳凌彭应梅)黄橙橙的豆腐皮,看上去诱人,一检测竟是用工业染料“块黄”染的。因用工业染料碱性橙II染黄豆腐皮,引起国家质检总局重视,掀起全国豆制品专项整治高潮的东升镇志斌豆腐店老板刘某,昨日被中山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豆腐皮加了致癌染料

  今年1月,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市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员工将豆腐皮放入一种橙色液体里浸染。经浸染后的豆腐皮颜色通体金黄,卖相诱人。当时质监局立即下令扣查并回收了该店所有的豆制品,并依法查处了这个加工店,查扣时发现该店还有34.5公斤橙色液体未用完。

  经调查,这种橙色液体是由一种疑似工业染料的无任何标识的深红色粉末、带绿色晶状体的不明物质溶解而成的。执法者将该不明物质和豆腐皮,送至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进行成分分析。检验结果显示,该橙色染料为碱性橙II,为非食品用添加剂,在豆腐皮中的含量为35.0mg/kg.

  化工专家介绍,碱性橙II俗称“王金黄”或者“块黄”,它比其它水溶性染料如柠檬黄、日落黄等更易于在豆腐以及水产品上染色且不易褪色,但碱性橙II是化工染料,为致癌物,主要用于纺织品、皮革制品及木制品的染色,并非是食品添加剂。


  产销有害食品被判10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其实从2006年12月开始,已从家乡湖北省钟祥市购进了“块黄”即碱性橙II约35公斤,并开始用于豆腐皮加工染色,并将染色后的豆腐制品在东升镇、沙溪镇等市场出售。执法人员查扣了豆腐店之后,同年3月9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遂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染料“块黄”流向佛山中山

  依据有关部门介绍,志斌豆腐加工店案发之时临近春节,国家质检总局对此非常重视,立即启动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湖北省质监局连夜追查有关企业。后在湖北武昌区千家街肖长海商店又发现3桶碱性橙II,每桶35公斤,已销售85公斤,现场剩余20公斤,销售流向是佛山和中山集贸市场。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当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案发之后,为确保豆制品的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立即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开展豆制品企业专项整治,要求广东省质监局立即对全省尤其是佛山市和中山市豆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开展全面排查工作,严查碱性橙Ⅱ。


  全市严查豆制品

  而在中山,志斌豆腐店查处之后,中山市质监局又加大了对豆制品整治的力度,连续发现并查处了几家企业违规添加物质生产加工食品。今年8月,在西区发现一家企业违规使用非食用添加剂生产米粉,现场查获一袋非食用石蜡;9月,发现横栏镇一家米面食品加工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河粉,现场查获违规使用的明矾13袋共325公斤,连二硫酸钠36桶共1800公斤。10月、11月,又分别在坦洲镇、港口镇发现并查处2家违规添加色素生产加工薯粉的地下窝点。

  中山市质监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中山市共有建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797家,其中一半以上企业或多或少使用添加剂,截至目前,中山市质监局已对423家企业使用的添加剂进行了备案,并有效打击了不正确添加物质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小资料

  致癌物“块黄”

  碱性橙Ⅱ(BasicOrangeⅡ)是一种偶氮类碱性染料,俗名“王金黄”或“块黄”,为致癌物,主要用于纺织品、皮革制品及木制品的染色。它比其它水溶性染料如柠檬黄、日落黄等更易于在豆腐以及水产品上染色且不易褪色。

  根据美国卫生研究所(NIH)化学品健康与安全数据库资料表明:过量摄取吸入以及皮肤接触该物质均会造成急性和慢性的中毒伤害。根据食品卫生标准相关规定,该物质未列入食品添加剂范围之内。


相关报道:

中山质监查豆腐添加"王金黄"案获表彰
——为广东省和全国排除食品安全隐患起到积极作用
来源:省食品安全网   2007年3月27日


  近日,广东省质监局对发现某豆腐加工店添加碱性橙Ⅱ(王金黄)案件的中山市质监局食品监管科给予通报表扬,认为中山市质监局行动及时,为广东省和全国排除食品安全隐患、控制事态扩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今年1月,中山市质监局组织开展了对全市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专项检查行动。食品巡查队在检查某豆腐加工店时,现场发现该店正在使用一种深红色粉末带绿色晶状体的物质溶解而成的液体浸染豆腐,经浸染后豆腐呈金黄色。这种物质是散装的且无任何标识,疑似工业染料,检查人员随即对该物质进行了暂扣,并将该物质和已浸染的豆腐皮的样品送至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进行成分分析。经检验,确认该染料为碱性橙Ⅱ(俗称“王金黄”、“块黄”等),主要用于纺织品、皮革制品及木制品的染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2760)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该物质未列入食品添加剂范围。

  中山市质监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在企业现场查获的上述物质依法予以扣押,责令该店召回所有违规生产的产品,同时查清原料来源。鉴于该案件性质恶劣,质监局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该案豆腐店老板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查中。中山质监局将碱性橙Ⅱ浸染豆腐皮案件有关查处情况及时上报省质监局,逐级报告至国家质检总局。2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紧急发布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全国豆制品中使用工业染料碱性橙Ⅱ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公告》(2007年第21号),公告了本案查处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各级质监部门立即开展豆制品企业的专项整治。

  中山市质监局查清碱性橙II的来源并及时上报,为广东省和全国排除食品安全隐患、控制事态扩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获得了上级部门的表彰。国家质检总局领导对广东省质监部门主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予以充分肯定。

  虽然豆腐添加“王金黄”案是个别事件,中山也未再发现生产企业使用“王金黄”生产豆制品的问题,中山市质监局呼吁市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守法生产,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同时希望广大群众和消费者发现食品企业非法生产食品时积极举报,拨打质监部门质量举报投诉电话号码 “12365”,让无证、违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无立足之处,维护食品安全的稳定局面。(中山局食品安全协调科)


部分企业在豆腐中掺“王金黄” 质检总局专项整治

文章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更新时间:2007-2-5

      记者今日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在质检总局近期部署进行的严厉打击食品黑窝点和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两打”专项行动中,发现有加工企业在豆腐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工业染料碱性橙Ⅱ,质检总局随即紧急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对该类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据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近期全国集中开展的“两打”行动中,广东质监部门发现广东中山市东升镇志斌豆腐加工店在加工中使用碱性橙Ⅱ。质监部门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发现,其使用含有碱性橙Ⅱ的原料来源于湖北省钟祥市石牌镇食品公司云峰商店。国家质检总局立即启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湖北省质监局连夜追查有关企业。经查,云峰商店从湖北武昌区千家街肖长海商店进货3桶,标称为天津市染料化学工业公司第三厂出品,每桶35公斤,已销售85公斤,现场剩余20公斤,销售流向是广东佛山和中山集贸市场。

      据了解,碱性橙Ⅱ(Basic Orange Ⅱ) 是一种偶氮类碱性工业染料,俗名“王金黄”、“块黄”等,主要用于纺织品、皮革制品及木制品的染色。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2760) 及《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该物质未列入食品添加剂范围。据了解,由于碱性橙Ⅱ比其他水溶性染料如柠檬黄、日落黄等更易于在豆腐以及鲜海鱼上染色且不易褪色,因此一些不法商贩用碱性橙Ⅱ对豆腐皮、黄鱼进行染色,以次充好,以假冒真,欺骗消费者。

      这位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说,为确保豆制品的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已要求各级质监部门立即开展豆制品企业专项整治。

      一是要求广东省质监局立即对全省尤其是佛山市和中山市豆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开展全面排查工作,严查碱性橙Ⅱ。

      二是要求湖北省质监局立即开展全省豆制品等可能使用碱性橙Ⅱ的产品进行专项检查。

      三是要求天津市质监局对涉嫌生产碱性橙Ⅱ的天津市染料化学工业公司第三厂对其碱性橙Ⅱ销售流向作进一步调查,特别是对销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要跟踪追查。

      四是要求全国各级质监部门立即组织开展豆制品及重点食品的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使用碱性橙Ⅱ及其他非食用原料的违法行为,确保春节期间的食品质量安全。

      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食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迅速落实各项任务,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履行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卫生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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