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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修订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规定 犯“七规”将被停产

2013.12.20

  针对煤矿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煤矿矿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记录,修订完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控转变。18日,我省新修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存在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对重大危险源建档等7种情形,煤矿企业有可能被责令停产整顿。

  《通知》要求煤矿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动态工作机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煤矿企业,须及时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重新修订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监控措施。

  如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已满二年的;涉及煤矿重大危险源的自然条件、防护措施和生产系统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煤矿企业发生瓦斯、水灾、顶板、自然发火、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等重大事故的;开采新水平、新煤层、新采区的等情况。

  对于从业人员,矿井将进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特别是避险方法要告知每一位从业人员。定期组织预案演练,针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并记录和评价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演练情况,根据记录和评价效果,及时修订完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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