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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质量 提高效率 伊春调整优化审批权限

2013.10.18

  黑龙江省伊春市环保局采取下放审批权限、调整验收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等措施,提升环保行政服务效能,为企业服务,为全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伊春市环保局调整优化环评审批权限,将全市小型餐饮业(6个基准灶头以下或不在环境敏感区的)、洗浴(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汽车修理(营业面积 5000平方米以下,不在环境敏感区的)、娱乐场所(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包括歌厅、游戏厅等),按分类名录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类项目的审批权下放到各县(市)区环保局,提高了审批效率。

  伊春在确保建设项目环保验收质量的同时,对验收程序进行了调整。涉及由市环保局审批的单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同时”验收,委托各县(市)区环保局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大幅简化了验收程序,缩短了验收时间。同时要求,在保证环评审批质量的前提下,缩短环评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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