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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对10143个新建改建监测井招标水质26项检测

2015.9.09

  招标编号:GXTC-1550026)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已由国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委托,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一~六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愿意承担本项目的投标人投标。

  一、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预算内投资。

  二、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水利部门建设任务为建设1个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与国土资源部共建)、7个流域监测中心、32个省级(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测中心、280个地市级分中心,新建改建10298个地下水监测站、相应配套地下水信息自动采集传输处理设备等。本项目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10143个(不含浙江155个)新建与改建监测井成井后的初始水样进行水质检测分析。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一标段:

  本标段为一标段,包含河南、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 9省(自治区、直辖市)1620个新建和改建井。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二标段:

  本标段为二标段,包含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5省(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内蒙西部(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鄂尔多斯、乌海、阿拉善盟)的1982个新建和改建井。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三标段:

  本标段为三标段,包含江苏、安徽、山东等3省1715个新建和改建井。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四标段:

  本标段为四标段,包含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4省(直辖市)2260个新建和改建井。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五标段:

  本标段为五标段,包含上海、福建、广东、海南、广西等5省(自治区、直辖市)441个新建和改建井。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六标段:

  本标段为六标段,包含辽宁、吉林、黑龙江等3省和内蒙东部(赤峰、呼伦贝尔、通辽市、兴安盟)2125个新建和改建井。

  三、招标内容

  对各标段新建和改建井成井后的初始水样进行水质检测分析,了解所在地区地下水的水质状况和背景情况,为工程建设和管理提供基础数据。(详见技术条款:各标段站网分布数量统计表。监测井具体信息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由招标人提供)。

  工作内容与时间要求如下:

  (1)收集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监测井所在地区经济社会、水资源开发利用、地表水及地下水水质基本情况。本项工作内容应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

  (2)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经招标人组织专家审查后实施。

  (3)水质取样应在成井抽水试验结束后2小时内完成,同时应以数码照片和视频形式对取样操作过程进行现场记录。样品采集、保存运输、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严格遵循《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分析方法选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或者水利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检测指标共26项,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基本20项: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挥发性酚类、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氨氮、氟化物、氰化物、汞、砷、镉、铬(六价)、铅、总大肠菌群,以及钾、钠、钙、镁、碳酸根、碳酸氢根等6项天然水化学指标。单井采样结束10天内完成检测分析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检测结果电子表和取样操作记录。

  (4)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井建设单一合同的全部监测井成井后30天内,向甲方提交单一合同全部监测井的检测报告纸质版(带有CMA标志的总检测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应符合《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水环境监测规范》要求)。在本招标标段涉及的所有监测井成井后3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 成井水质检测分析报告》。

  (5)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重点水质监测井(详见技术条款:各标段站网分布数量统计表。重点水质监测井具体信息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由招标人提供)样品同步采集、现场处理并寄送至北京大学等工作。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一~六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个,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

  3.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必须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资质业务范围要含有水质监测;

  4.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必须具有国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计量认证的项目要包括检测分析要求的26项指标;

  5.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近3年(2012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国家或省区下达的水环境监测任务或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环境监测工作;

  6. 投标人为本项目设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过水环境监测工作;

  7. 投标人信誉良好,财务状况能满足本项目实施需要。

  4.2 投标人须同时参与上述6个标段的投标,但每位投标人只能在1个标段上中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优先的意向性标段。

  五、投标报名须知

  1. 本次招标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单独同时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但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和控股公司,或者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所有标段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 投标人必须同时对六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在一个标段上中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优先的意向性标段,否则取消投标人(包括有关联合体各方)的投标资格;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各自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取消有关联合体各方的投标资格;联合体对多个标段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发生变化,否则取消所有有关联合体各方的投标资格;

  4.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5. 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9月11日止,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

  6. 投标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7. 投标报名须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于投标报名时获取,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5年9月29日上午9时30分整(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八、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号院青东商务区B座5层多功能厅。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招标人名称: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二号

  电 话: 010-63207013 010-63202416

  传 真: 010-63207027

  联 系 人:高先生、袁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电话:13720096233、13611365550

  传真:010-88356673

  联系人:辛颖、张露露

  开户银行及帐号:

  户 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帐 号:7112510182600005361

  联行行号:302100011251

  相关链接:水利部10143监测井水质检测招标因故将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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