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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食用河豚鱼和毒蘑菇等含有毒有害成份食物

2016.8.17

  8月15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在官网发布秋季餐饮安全消费警示称,夏末秋初,全省高温多雨。由于温度高、湿度大,微生物易于生长繁殖,食物容易腐败变质,食物中毒事件呈现高发、频发态势。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餐饮服务单位及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

  一、餐饮服务单位注意事项

  餐饮服务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重点抓好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健康晨检、食品留样、餐具消毒、冷荤菜制作等关键环节,规范操作。

  一要严把食品采购关。不要购买来路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或采摘、购买自己不熟悉的野菜、野生菌等食物;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采购、加工织纹螺、河豚鱼、毒蘑菇等有毒有害食物。

  二要严把食品加工制作关。做到成品、半成品和原料分开、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加工制作工具分类定点存放;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水果拼盘等要在专间内制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要严把食品存放关。加工后的成品与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存放;加工好的食品应避免交叉污染,需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低于10℃或高于60℃的条件下存放;在10℃-60℃条件下放置2小时以上的熟食品,再次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并确认质量合格。

  四要严把清洗消毒关。要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应索取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做好进货检查和验收记录,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用具。

  五要严把卫生关。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手表饰物不得外露。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餐饮单位要保持加工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健全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杀虫剂、杀鼠剂等物品的采购、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存放固定的场所并上锁,并标注明显的警示标识,做到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六要严把食品留样关。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进行留样。

  二、外出就餐注意事项

  1.选择“笑脸”餐馆。应选择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件齐全的饭店就餐,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建议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较高的A(优秀)或B(良好)级“笑脸”餐饮单位就餐。

  2.谨慎选择食物。勿食用河豚鱼和毒蘑菇等含有毒有害成份的食物,不要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不吃感官性状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慎重选择卤菜凉拼、凉菜冷食、四季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及易过敏食物,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注意。

  3.科学合理饮食。高温季节不宜贪凉,慎食生食水产品。生食动物性水产品通常在冰温条件下食用,肠胃功能较弱的消费者应谨慎食用,以免造成肠胃不适。若消费者在外食用三文鱼、寿司等生食水产品,应注意查看餐饮单位是否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观察餐饮单位是否设置专用操作加工间。食用前若观察到不明异物、色泽不新鲜,或闻到不良气味,应停止食用。特别提醒消费者,请勿暴食海鲜,暴饮啤酒。

  三、加强自我保护

  消费者在餐饮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一旦发生腹泻、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要立即就诊,并保存好就餐发票、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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