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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化喜:还有多少安全标准“内外有别”

2011.7.20
  来自上海可口可乐饮料公司的零度可口可乐原液,在台湾被检出了防腐剂“对羟基苯甲酸甲酯”。17日,食品安全专家和可口可乐公司均称该防腐剂在大陆属于合法食品添加剂,是安全的。(7月18日《新京报》)

  同一种防腐剂,在台湾属于非法,在大陆则合法。客观地讲,这种可能是存在的。不同的生产和消费环境要求,产品标准本不可能完全一样,否则也就不需要制定国家标准而统一为国际标准了。同样,不同的安全标准也要分为两种情况。其一,两种标准的安全指标存在差异,但具体到相应的社会需求环境中其实都是安全的。其二,大陆标准已经落后,影响消费者安全,那当然必须尽快修订和完善。

  防腐剂“对羟基苯甲酸甲酯”究竟属于哪种情况?现在最需要的是权威声音。当然,有关专家已经表示,“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在中国大陆以及国外很多国家都是属于可以添加在碳酸饮料中的防腐剂;以体重60公斤者为例,一天至少吃600毫克并长期食用,才可能危害健康。或许,这也正是大陆标准允许其限量添加的原因。问题在于,既然该防腐剂是安全的,为什么又有一些国家或地区明确禁止添加呢?难道是没有任何根据的吗?

  我们相信,在制定任何一种产品的国家标准时,有关机构肯定都参照过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同类标准。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置之于整个国际市场,同类标准何其多也,又不可能全部参考。当然,也没有必要。但是当某类产品的境外标准在具体指标上明显高于我们的要求,并且这一情况屡屡出现;或者当某种产品已经在境外被明令禁止销售,研究其标准“苛刻”的原因,近而反思我们的标准是否安全,大概并不多余。

  企业的生产工艺在变化,科学检测手段和社会安全环境也在变化,事实上,国家标准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对已经落后于安全要求的标准及时修订,消灭安全隐患;对存在差异但确实无需修订的标准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避免消费者无谓的恐慌,都是很有必要的。而这一切,首先应该建立在权威的产品检测和对国家标准的比较调研之上,不能只听企业和专家的一面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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