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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通过“禁止果汁中添加糖类成分”新规定

2012.3.29

  近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一项新规定:“在果汁中添加糖类成分属于非法行为”。该规定将适用于所有欧盟国家、所有产品,并将与欧盟现有果汁相关法规及法典委员会(CAC)现有果汁标准内容进行统一。在此之前,欧盟相关法规允许在果汁中加入糖成分,但须通过产品标示内容“不添加糖成分”来对添加外源糖成分或不添加外源糖成分情况进行区分。实施新规定后,标示中将不允许使用上述表示,市场销售果汁产品将禁止添加糖成分。

  另外,番茄汁的管理将从目前的通用食品法律管理首次转为果汁管理。新规定再次确认用于生产果汁产品的每种水果名称都必须列在果汁产品说明中。对于由3种以上水果生产的果汁产品,标注中可以使用“几种水果”代替各种水果名称。对于4种水果(黑醋栗、番石榴、芒果、百香果)果汁需要在标注可溶性固形物数值的同时,还应按照食品法典标准要求进行标注。

  新规定的实施确定了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允许企业继续在其产品中使用旧标示。“产品中不添加糖成分”新标示过渡期为36个月,即转化期18个月、旧标示结束期18个月。新规定生效后,所有成员国须在18个月内将该指令转化为本国法律。

  此举将对整个果汁饮料行业产生不小的影响,对生产商来说,必须研发新口味的果汁饮料或者找到适合的替代甜味剂,才能满足消费者对果汁饮料口感的要求。因此,新法规正式实施以后,果汁饮料产品格局可能会重新洗牌。

  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出口企业:一是要持续关注欧盟新法规,并认真搜集和掌握相关出口国的法规信息,利用“过渡期”提前做好准备,以减少新法规实施后因产品不合格而带来的退货风险。二是按照法规要求,寻找合适的替代甜味剂,如天然零热量甜菊糖苷等。在确保产品符合进口国法规要求的情况下,又不影响产品本身的口感和质量。三是以此为契机促进产品转型升级,加大投入研发营养、健康、口味好的新型果汁、果蔬汁饮料,开拓新市场,打造新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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