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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上市公司不理睬“排污榜”?

2015.3.12
  工厂上空,企业超标排放,黑烟滚滚;股票市场,公司股价岿然不动,甚至一路飘红。日前,一份上市公司“排污榜”引起不少人大代表的关注,但榜上有名的公司却大多对此无动于衷。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打好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的攻坚战。参加两会的人大代表认为,要镇住污染企业,还须出生不足百日的新《环保法》亮出“牙齿”。

  一边超标排放 一边股价上涨

  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的同时,环保公益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与证券时报联合推出“上市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风险排行榜前20”。这份上市公司的“排污榜”每周公布一期,截至两会开幕已有8期。

  “这是我国第一个为投资者提供上市公司环境责任风险的工具。”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说,排名越靠前,说明企业超标排污越严重,也就会承担更大的处罚风险。

  一直关注这份“排污榜”的全国人大代表、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能源环保所所长赵立欣评价说,这对上市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份“黑名单”。

  据介绍,榜单的排污数据来自28个省份环保厅官方网站对外公开的企业自行检测数据,这些企业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为主。

  记者看到,在前7期中,华电能源、申能股份等上市公司旗下企业期期上榜;宁夏建材、中国铝业等上市公司的关联企业也上榜5次以上。据统计,排污榜发布以来,共有27家上市公司榜上有名。

  然而,榜单发布两个月以来,上市公司反映冷淡。截至3日,只有5家出面回应,对超标排放作出解释。有的回应还略显诚意不足。例如,某上市公司承诺在既定日期前实现达标排放,但最终食言。

  排污榜并未在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场上引起波澜。3日新榜发布后,排污榜上多家“常客”的股价并未出现大幅波动,甚至部分上市公司股价上涨。

  上了排污榜为何能无动于衷?

  “在国外,环境信息对上市公司影响是巨大的。”证券时报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张旺说,“但我们的排污信息暂时还影响不了股市。除了排污榜初创影响力不够外,更主要是以前排污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产生实质影响,因为即便处罚也不会增加公司太大的财务成本。”

  全国人大代表赵立欣也认为,长期以来违法成本太低使企业养成了不重视环保的坏习惯。“别说上市公司,即便是一家畜禽养殖场,要建设并运行一套环保设备也要花500万至1000万,但罚就罚10万。”

  同时,上市公司“不待见”排污榜还在于目前社会对排污的舆论压力不够。赵立欣说:“如果人人都来谴责排污的上市公司,造成巨大的舆论压力,情况就会有所改善。可惜现在还没形成这样的氛围。”

  期待新《环保法》强势落地

  采访中,一些人大代表认为,上市成为公众公司后,企业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不能在环保这种事关民生与健康的问题上打马虎眼。而只有新《环保法》落实到位,亮出“牙齿”才能镇住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强调,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要铁腕治理。一定要严格环境执法,对偷排偷放者出重拳,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对姑息纵容者严问责,使其受到应有的处罚。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顾逸东在接受采访时说,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最严新《环保法》还需强势落地。要使人们遵守法律、敬畏法律,不仅需要拿出警醒世人的案例,更需要持之以恒,长抓不懈。

  一些基层环保干部认为,落实新《环保法》,加大对上市企业的处罚力度,还需要兄弟部门的有力配合。一位基层环保官员告诉记者,新《环保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执法权,然而实际执法时需要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配合。“但好多时候都是环保一家着急,一些环境违法案件交到其他部门手里就不了了之。”

  更重要的是,地方主政官员要切实履行环保责任。赵立欣说:“社会上有句话,污染是大家的,GDP是我个人的。新《环保法》实施后,仍不能排除有的地方政府出现因顾忌GDP而治污松劲的情况。所以考核地方的指标要更多向生态环境倾斜,这样地方政府才敢于向‘财神爷’上市公司亮出环保法的‘牙齿’。”

  建议:

  厦门翰宜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主管

  刘龙

  建议将地方每个排放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企业名称等信息,在地方网站或相应公告平台进行实时公布,并公示其排放参数和标准,或者在其厂区门口设置电子屏幕显示实时排放参数。相关数据与属地监管部门实时联网,便于社会监督。2、对于超标不达标企业,设立相关的举报平台举报(电话、网络、邮箱、微信等);对于发生污染违规企业,不只是罚款,应该对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同时作出严肃处理,同时对于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3、对于项目前期的环评工作,要充分论证,延长公示期。4、加大保护环境的宣传力度,规定所有单位,团体播放宣传片等进行学习。 让每个企业,每个人,都严于律己,敬畏法律,把“环保”当成责任和义务。

  自然之友公众参与项目协调员

  葛枫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两会记者会上多次提到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以及大气法的修改。谈到如何治理雾霾,陈吉宁说要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还要全面推动信息公开。全面推动信息公开就是要让每个人、每个公众都成为监督者,让公众来监督每一个排污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雾霾问题才能真正的解决。

  新《环保法》已规定公众享有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单项立法应与环境领域基本法《环保法》保持一致,甚至应根据治理严重雾霾的实际需求出发超越或拓展有关内容。建议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中,增加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方面的内容,保证公众依法享有获取与大气污染相关的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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