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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调查还需规范

2014.11.25

  2004年以来,环境保护部联合各部委先后出台了约37个关于停产搬迁工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方面的通知。今年7月1日起,我国污染场地系列标准导则开始实施,场地污染防治工作已经成为我国环保行业面临的重点工作之一。

  目前我国污染场地领域环境管理和相关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针对污染场地土壤地下水调查还存在较多的问题,需要重视。

  场地调查利益相关方认识不足,从业人员经验相对缺乏

  开展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调查工作,是污染场地管理的重要环节,为后续场地污染风险评估、修复技术方法可行性评估、修复工程实施及场地修复监理验收提供基础依据,是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前提。

  但是由于国内污染场地产业领域发展处于初步阶段,受经济条件和思想观念影响,公众、业主和技术人员等利益相关方,不能依据场地调查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在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上过度约束,造成场地污染调查工作的被动性。

  污染场地环境治理作为我国环境保护新兴领域,从业人员经验相对缺乏。污染场地存在小尺度、集中污染的特点,和传统的环境监测技术流程存在很大的差异。

  另外,对于地上构筑物、废渣堆场、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交互污染的复合型污染场地,更需要结合场地自身特点和特征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设计场地调查工作方案,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场地污染识别需要结合场地原生产工艺、原材料、储存和使用设施相关信息,分析场地可能涉及到的特征污染物及潜在污染区域分布情况。在资料收集审核、现场踏勘调研及人员访谈基础上建立场地污染概念模型,为后续场地现场调查提供基本支撑。

  目前我国场地调查从业人员对初步污染识别工作经验不足,对历史资料、场地周边敏感区域分布、危废处理处置等整理分析不完善,可能会导致后续场地调查结果的不确定性。

  现场辅助调查设备尚未普及,对地下水污染调查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探地雷达、便携式XRF土壤重金属探测仪、PID(光离子气体检测仪)等多种现场辅助设备已经用于我国部分场地污染调查工作,但是普及程度还有待提高。

  地球物理探测方法(探地雷达等)能够提供场地污染的连续特征,整体把握场地污染情况,指导后续现场采样布点;XRF、PID便携式检测设备分别对土壤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污染程度进行快速筛查,可以快递判断场地污染状况,从而有目标针对性的采集土壤和地下水样品进行后续实验室检测分析,避污染场地采样的盲目性。

  污染物迁移至地下水后将会造成场地污染范围扩大,同时随着地下水流场方向发生迁移,影响周边地下水水质。另外,对于地下水水位较浅地区存在地表水和地下水交叉污染问题,加大场地污染风险。

  目前我国污染场地调查多数关注土壤的污染特征,对场地整体环境考虑不够全面,缺乏全局观念。

  我国污染场地尤其是南方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是场地整体环境调查评估的重要工作。地下水污染调查内容包括地下水系统特征调查、地下水污染源污染物和污染途经调查、特征污染物在包气带和含水层中的迁移规律和地下水污染风险预测等。

  完善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场地调查技术方法宣传培训

  抓紧进行我国场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供场地污染防治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明确场地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建立场地环境保护综合协调机制,推动场地污染防治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思想意识,约束相关行为规范。

  污染场地调查与特征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加强场地调查技术的宣传培训,引导这一领域相关从业人员和环境管理人员,客观科学地认识污染场地调查工作。

  应重点关注特征污染物和水文地质条件相互作用的复杂性,依据潜在污染识别进行场地调查工作方案设计,包括现场快辅助调查、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点位分布、采样位置、检测指标等。同时可以开展具体技术方法如地球物理方法、现场快速筛查(MIP、HTP)等现场应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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