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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食品药品广告监管工作

2014.7.11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虚假食品药品广告行为,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广告主体责任,切实规范食品药品广告的发布秩序。

  通知就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广告监管工作提出三项具体要求:一是加强对食品药品违法广告的监测。要应用监测系统,认真分析、对比、核实辖区内的违法广告数据,及时将违法广告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二是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广告的处置力度。对监测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可撤销(收回)该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同时将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督检查频率。情节严重的,通过媒体进行公告、曝光,并对其违法广告涉及产品实行暂停销售处理。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建立健全打击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广告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与工商、宣传、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用好各部门的职能和手段,共同采取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措施,形成合力,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广告监管的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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