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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推环境污染责任险 目前仅一家企业投保

2014.6.11

  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城市之一,6月10日,东莞正式对外公布《东莞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全面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据透露,今年东莞将重点推动53家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全市还将为该项试点设立专项准备金。

   红牌企业率先试点购买保险

   根据方案,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将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试点先行、重点突破的原则。东莞各级政府将鼓励支持企业积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和投保企业应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在平等协商、公平自愿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

   与此同时,东莞将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全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政策、制度、标准的制定和完善。重点选择潜在环境风险程度高、易发生突发污染事故的行业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方案透露,今年,全市将重点推动包括东莞市新意工业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在内的53家企业率先自愿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据介绍,根据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的规定,结合东莞市污染源现状和需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东莞市环保局将率先在上述企业所属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并鼓励其他行业企业积极投保。

   根据方案,率先试点的行业具体包括:储存、运输、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涉重金属企业;石油化工、电镀、印染、化学制浆造纸等生产企业中被列为国家和省重点监控的企业;信用评价红牌企业。

   赔偿限额以100万元为起点

   东莞市环保局表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依法应当对第三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服务。尽管责任保险公司的赔款是支付给企业,但这种赔款实质上是对污染受害人利益的补偿。企业购买污染责任保险能有效加强污染清理与赔付能力,但不能作为免除或减轻企业法律责任的依据。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赔偿限额以100万元为起点,设置若干档。投保企业按照生产经营规模和潜在环境风险程度选择相对应的赔偿限额。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对保障范围和赔偿限额可作特别约定。

   投保以企业自愿为基础

   方案对承保单位和承保方式也作了具体安排。方案明确,投保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和需要选择投保公司和保险产品。保险公司要按照自愿原则,保障投保企业对保险公司的自主选择权。

   关于保险条款和费率的设定,原则上全省实施相对统一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和费率,保险条款和费率由保险公司制定,报送广东保监局和中国保监会备案。

   值得关注的是,具体到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和投保企业可协商确定双方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定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理赔。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下开展快速理赔工作。

   作为职能部门,东莞市环保局将适时按照省的指导,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专家队伍,推进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标准及体系建设,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尽快形成东莞市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能力体系,最终能在应对突发环境应急事件过程中,及时开展全市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建立保险理赔专项准备金

   在此基础上,东莞还将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赔专项准备金。在省环保厅、省保监局统一部署下,以每年全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收入的10%作为理赔专项准备金,单独建账,滚存使用。

   准备金的建立、管理和使用由共保体负责,广东保监局监管。当年度赔付率(当年度保险赔款支出/当年度保费收入)超过80%,或单次事故赔款金额超过上一年度保费收入总额的30%,超过的部分可用理赔专项准备金进行赔付。为确保理赔的及时性,需由专项准备金进行赔付的部分可先保险公司预付,再由专项准备金返还给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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