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记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6....
此次复核的环评文件共涉及24个省(区、市)各级审批部门审批的101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规定,对相关的7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9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对8家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2家技术评估单位和8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 ...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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