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至今,我国仅有屈指可数的48家企业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牌照,究其原因有二,其一,对于医药企业来说硬件、技术和电子商务人才以及百万计的资金投入是实现自建B2B模式(企业间交易)或B2C模式(网上零售)电子商务平台的屏障;其二,医药产品的特殊性,国家的监管向来十分严格,对医药电子商务设置了高准入门槛; 即使企业拥有和合法的电子商务网站,这种各自为战平台,无法最有效的调配企业资源以应对市场信息变化...
如果解构的结果是平台是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旁观者,并进而“包容和审慎”,结果是平台脱法。更何况,现实的平台不仅仅提供虚拟的交易场所、撮合交易、发布信息,而且是平台交易规则的制定者,甚至是交易价格的决定者。有些平台同时扮演着裁判者和运动员的角色。因此,如果不把平台这头恣意横行的公牛关在法治的笼子里,最后受伤的必然是电子商务以及对电子商务日益依赖的实体经济。 ...
正在经营或者尝试要经营电子商务的企业就十分清楚,互联网是烧钱的行业。具体来讲,建设医药电子商务尤其是B2C平台,第一年基础投入就需要约380万。投入了基础费用,还要投入运营费用。互联网上的网络多如牛毛,如何让消费者知道我们?如何让消费者便利又快捷地实现网上交易?这些问题对于每一个网络公司来说,不仅需要不计成本地网络推广,线下推广,还需要信念,需要坚持。 困境三,盈利周期长。...
该认证制度实施后,获得认证的在线销售商将可以通过认证标志引导消费,增强消费者信心,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将为消费者提供其对在线销售商获证情况进行查询和投诉的渠道,增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并且,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对入驻在线销售商核验提供了统一的评价规范和信息标准,帮助其提升对在线销售商的监管能力;此外,认证信息以及消费者反馈的相关信息,也有助于政府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监管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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