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TSI 09007-2021
全民健康服务站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national health service st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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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T/CATSI 09007-2021
发布
2021年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当前最新
T/CATSI 09007-2021
 
 
适用范围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民健康服务站建设规范的选址与面积要求、用房建筑要求、服务功能分区、设施设备、室内外环境及标志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全民健康服务站的建设,功能近似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机构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000.1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 GB/T 15566.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6部分:医疗场所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基本信息 CJJ/T125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 WS 444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 GB/T19258  紫外线杀菌灯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全民健康服务站 civilhealth service station  以 “全民、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为服务理念, 为区域内人群提供健康服务的机构。以社区和乡村为核心提供适宜和高质量健康教育、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调理等系统的健康管理服务。 注:本文件中简称为服务站。 3.2 全民健康服务站管理中心civil health service stationmanagement center 在地级市、县等行政区域设置的对区域内下设的社区、乡镇服务站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服务站。 注:本文件中简称为管理中心。 4  选址与面积要求 4.1  服务站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建设规划要求。 4.2  服务站应布置在服务对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 4.3  服务站宜选择在周边环境优美、商业服务配套齐全的区域,宜临近商业道路,周边500米内应无强射线、强噪声、粉尘、强光等固定污染源。 4.4  服务站宜布局在建筑的第一层或二层,并设有独立出入口,服务场所相对独立或为独立建筑物。二层以上的服务站应设置电梯。 4.5  服务站建筑面积根据城市级别和服务范围的不同分为A、B、C三级,面积应满足表4.1要求。乡村、厂矿等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建筑面积。 表4.1服务站建筑面积分级 级别 建筑面积 服务范围 A级 500平方米以上 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 B级 200-500平方米 市、县、区 C级 200平方米以下 街道、社区、乡村 5  用房建筑要求 5.1 服务站选用的建筑及附属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宜选用相对独立的建筑物作为服务场所,层净高宜在2.6米以上(有特殊设备应满足其要求除外),结构与布局应符合消防要求。 5.2  服务站用房门净宽不应小于90cm(特殊设备及出入口应满足其特殊要求),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80cm。 5.3  服务站用房应保证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风,充分利用天然采光,窗地比不应低于1:6。 5.4  服务站的建筑外观应做到色调温馨、简洁大方、自然和谐、风格统一;室内装修应符合无障碍、卫生、环保和温馨的要求,并按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5.5  服务站供电设施应符合设备和照明用电负荷的要求,并宜配置应急电源设备。 5.6  服务站应具有给排水设施,应具有热水供应系统,并配置洗涤等设施。 5.7  最冷月平均室外气温低于或等于5℃地区的服务站应具有采暖设施;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或等于25℃地区的服务站应设置空调设备,并有通风换气装置;有条件的服务站宜安装新风系统。 5.8  服务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家具等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且无污染,无异味。 5.9  服务站装修与布局风格应充分体现健康服务特色和健康文化元素。 5.10 服务站应根据网络服务和信息化管理的需要,铺设网络线路,每个服务用房预留1个以上网络接口。网络应有相应信息安全设备和措施保护。 5.11服务站应按照GB 50140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应定期检验、维护,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设施标志应明显、清晰,符合GB 2893、GB 2894、GB 13495.1和GB 15630的规定。 6 服务功能区 6.1  服务站功能布局应当遵循环境卫生学和感染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的基本要求。 6.2  服务站可按非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不同要求划分功能区。没有取得医疗许可的服务站应主要设置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功能区,包括接待区、健康教育区、体检区、远程会诊区、食养食疗区、健康用品展示区、消毒室、卫生间、辅助用房等必备功能区。具有医疗许可的服务站根据国家有关医疗机构设置要求设置功能区。 6.3  服务站各功能区应合理分隔,避免互相干扰。 6.4 服务站总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00 m2。每个咨询区不少于10 m2,健康服务区不少于30 m2,体检区不少于20 m2,健康用品展示区不少于20㎡。如开展医疗服务,其治疗区域不应少于10㎡。 6.5 暴露身体的服务项目区域应设立独立的封闭区域,检查时应有围帘遮挡。 6.6 服务站公共设施与功能相匹配,内外部环境应整洁、环保、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6.7服务站应设置安全疏散通道,服务场所内显著位置设置应急疏散图,安全出口的标识明显,灯光明亮,应装有鸣叫器。 7  设施设备 7.1  服务站根据服务规模和服务内容统一配备满足运营数量的体检类、理疗类、康复类设备、康复与辅助调理设备、健康服务车、远程医疗、急救设备、信息化网络等设施设备。 7.2  服务站无障碍设施应设置齐全,应考虑老、弱、孕、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需求,应符合WS 444(所有部分)的规定。 7.3服务站应设有独立的卫生间,卫生间蹲位数量满足服务对象需求。有条件的机构宜设立无障碍设施,特殊人群(老人、残疾等行动不便人群)专用卫生设施。 7.4管理中心统一建立本区域内各服务站的健康管理信息系统。 7.5服务站应配备必要的卫生消毒设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环境卫生、卫生洁具、设施设备、服务用具、理疗床等进行清洁和消毒。紫外线杀菌灯应满足GB/T19258要求。 7.6理疗服务区域应配有通风换气系统,体检区域应当有空气调节设备,保持适宜温度和良好通风。 7.7服务站应提供安全可靠的私人财物存放保管设施设备。 7.8 服务站的消毒室应配备医用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7.9  服务站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保证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8  室内外环境 8.1  室内应保持空气流通和清新,卫生清洁、无异味,各项指标应满足GB/T 18883的规定。 8.2 室内宜安装空气净化器,密闭环境应安装通风换气系统。 8.3  室内应光线明亮,照明设备完好。 8.4  室内环境温度宜保持在16-25℃,夏季暑热和冬季寒冷的地区应配备防暑和取暖设备。 8.5  室内噪声应符合GB 3096-2008中1类标准。 8.6  室内地面应清洁、干燥,无杂物堆放。 8.7  室内应在适宜位置布置绿化植物。 8.8  室内宜全面禁烟,在醒目位置粘贴“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8.9  服务站卫生、消毒应严格管理,防止交叉感染,并保留记录。 8.10 服务站用水应满足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后污水排放应满足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各省市污水综合排放地方标准。 9  标志标识 9.1  服务站使用全国统一的标志。标牌标识应醒目,易于识别。标志系统应符合GB/T 15566.1、GB/T 10001.1、GB/T 10001.6的有关要求,设置的标志应清晰、无破损,使用规范。标志应安装在醒目、没有视线遮挡的位置。 9.2  服务站周边、场所内交叉廊道等处设置导向标志,应符合GB/T 15566.1和GB/T 15566.6的规定。 9.3  安全标志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 13495.1的规定。 9.4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应符合CJJ/T 125的规定。 9.5  服务站内所有设施设备、人员服装、服务用品、产品等,应带有服务站统一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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