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职业年金补记等相关手续。其中,转制单位尚未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工作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转制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后,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转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
(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职业年金补记等相关手续。其中,转制单位尚未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工作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转制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后,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转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2.如遇有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跨省转移接续、死亡清算等涉及账户清算业务的参保人,可自愿选择先补缴暂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再办理上述相关业务。办理完上述业务,社保经办机构将不再受理补缴。 3.以个人身份参保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自愿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照“分险种补贴”、“缓缴缓补”原则,个人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再给予补贴。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参保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缓缴期间,如遇有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跨省转移接续、申领失业保险金、死亡清算等涉及账户清算业务的职工,参保单位需要单独为职工办理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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