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JPLH 01—2022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中江丹参生产技术规范》

The prod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the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rotection products——the root of red-rooted salvia in Zhong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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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JPLH 01—2022



标准号
T/ZJPLH 01—2022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6日
实施日期
2022年09月14日
废止日期
中国标准分类号
A017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120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适用范围
5  产地环境 5.1气候条件 中江丹参适宜四川盆地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6.7℃左右,年平均日照时数1163h左右,年均降雨量841.8mm左右,年无霜期282d左右。 5.2环境条件 环境应符合DB51/T1068-2010的规定。以丘陵和低山区的紫色土类为宜,以土体厚度≥50cm、灌溉方便、疏松湿润、肥力中等、pH7.0-8.0的二夹泥土为佳。忌选丹参重茬地、菜园地、豆茬地。 7  大田栽培管理 7.3开厢作垄 在垄的中心线条施基肥(每667m2施用商品纯N4.2-6.3kg、P2O53-4.5kg、K2O2.8-4.2kg),覆土作垄。以垄间距80cm、垄面宽50cm、垄高30cm、垄间沟宽30cm为宜,要求垄直、面平。灌足腐熟清粪水后覆膜。 7.7.3施肥量 667m2施腐熟有机肥1000kg-1500kg,化肥纯N6-9kg,P2O53-4.5kg,K2O4-6kg。有机肥作底肥,化肥一般70%作底肥,30%作追肥,追肥因土、因时、因苗施用。 8 防治病虫害 8.3药剂使用 按照DB51/337-2003规定执行。中江丹参主要病虫害表现症状见附录。 10  产品要求 10.1感官要求 10.1.1干品根粗状结实,呈圆柱形。 10.1.2表面呈红褐色或紫红色。 10.1.3质地坚实,折断面平整,略呈角质样,肉质呈灰白色,灰褐色或褐色(发汗)。 10.1.4味甘,微苦。 10.2理化要求 表1中江丹参理化要求 序号 项目 指标 1 丹参酮ⅡA、隐丹参酮和丹参酮Ⅰ总量,% ≥0.25 2 丹酚酸B,% ≥5.0 3 水分,% ≤13.0 4 总灰分,% ≤10 5 水溶性浸出物,% ≥35.0 6 醇溶性浸出物,% ≥15.0 10.3卫生指标 表2中江丹参卫生要求 序号 项目 指标 1 铅,mg/kg ≤5 2 镉,mg/kg ≤1.0 3 砷,mg/kg ≤2.0 4 汞,mg/kg ≤0.2 5 铜,mg/kg ≤20 6 甲胺磷 ≤0.05 7 甲基对硫磷 ≤0.02 8 对硫磷 ≤0.02 9 久效磷 ≤0.03 10 磷胺 ≤0.05 11 六六六 ≤0.1 12 滴滴涕 ≤0.1 13 杀虫脒 ≤0.02 14 除草醚 ≤0.05 15 艾氏剂 ≤0.05 16 狄氏剂 ≤0.05 17 苯线磷 ≤0.02 18 地虫硫磷 ≤0.02 19 硫线磷 ≤0.02 20 蝇毒磷 ≤0.05 21 治螟磷 ≤0.02 22 特丁硫磷 ≤0.02 23 氯磺隆 ≤0.05 24 胺苯磺隆 ≤0.05 25 甲磺隆 ≤0.05 26 甲拌磷 ≤0.02 27 甲基异柳磷 ≤0.02 28 内吸磷 ≤0.02 29 克百威 ≤0.05 30 涕灭威 ≤0.1 31 灭线磷 ≤0.02 32 氯唑磷 ≤0.01 33 水胺硫磷 ≤0.05 34 硫丹 ≤0.05 35 氟虫腈 ≤0.02 36 三氯杀螨醇 ≤0.2 37 硫环磷 ≤0.03 38 甲基硫环磷 ≤0.03 11  检验方法 11.1感官检验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2理化检验 11.2.1丹参酮ⅡA、隐丹参酮和丹参酮Ⅰ 总量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2.2丹酚酸B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2.3水分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2.4总灰分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2.5水溶性浸出物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2.6醇溶性浸出物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3卫生指标检验 11.3.1铅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3.2镉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3.3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3.4汞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3.5铜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高效液相色谱法执行。 11.3.6 甲胺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3.7 甲基对硫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3.8 对硫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3.9 久效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3.10 磷胺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3.11 六六六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3.12 滴滴涕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3.13 杀虫脒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3.14 除草醚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3.15 艾氏剂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3.16 狄氏剂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3.17 苯线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3.18 地虫硫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3.19 硫线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3.20 蝇毒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3.21 治螟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3.22 特丁硫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3.23 氯磺隆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3.24 胺苯磺隆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3.25 甲磺隆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3.26 甲拌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3.27 甲基异柳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3.28 内吸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3.29克百威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3.30 涕灭威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3.31 灭线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3.32 氯唑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3.33 水胺硫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3.34 硫丹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3.35 氟虫腈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3.36三氯杀螨醇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3.37 硫环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1.3.38 甲基硫环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3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13.1标志 按GB7718-2011的有关规定执行。包装物上应标注产品名称、产地、规格、等级、净重、毛重、生产者、生产日期及批号、产品标准编号。 13.2包装 包装材料应洁净、干燥、无污染,技术指标应符合GB/T6543-2008、GB9693-88的规定;包装材料主要有包装箱、塑料袋、麻袋、竹筐等;包装规格按传统习惯或客户要求而定。 13.4贮存 13.4.1丹参的仓贮 丹参的贮存应有专门的仓库,技术指标应符合SB/T11094-2014的规定,具有通风除湿设备,货架与墙壁的距离50-100cm,离地面的距离不得少于12cm。 13.4.2丹参贮存要求     丹参贮存的水分应保持在13%以下,仓库相对湿度和温度分别低于75%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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