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JPLH 02—2022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中江白芍生产技术规范》

The prod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the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rotection products——white paeony root of Zhongjiang


标准号
T/ZJPLH 02—2022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6日
实施日期
2022年09月14日
废止日期
中国标准分类号
A017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120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适用范围
5、产地环境条件 5.1气候条件 中江白芍适宜四川盆地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6.7℃左右,年平均日照时数1163h左右,年均降雨量841.8mm左右,年无霜期282d左右。 5.2环境条件 环境应符合DB51/T1068-2010的规定。以丘陵和低山区的紫色土类为宜,以土体厚度≥50cm、灌溉方便、疏松湿润、肥力中等、pH7.0-8.0的二夹泥土为佳。忌选白芍重茬地、菜园地、豆茬地。 6.5.3.2施肥种类 施用肥料应符合DB51/338-2003的要求。 6.6.4化学防治 农药使用应符DB51/337-2003的要求。 8.3药材品质要求 8.3.1外观性状 8.3.1.1熟芍 干品根粗状结实,呈圆柱形,粗细较均匀,顺直或稍弯曲,两端平截,长5-18cm。直径0.5-2.5cm。外皮类白色或粉红色,质地坚实,不易折断,断面较平坦,类白色,形成层环明显,细腻光润、角质样,中间有菊花纹。气味微苦,酸。 8.3.1.2生芍 干品根粗状结实,呈圆柱形,外皮棕褐色,有纵皱纹及细根痕。质坚实而重,不易折断,断面较平坦,类白色,形成层环明显,射线放射状。 9 产品要求 9.1理化要求 表1  中江白芍理化要求 序 号 项   目 指  标 1 芍药苷(C23H28O11) , % ≥2.0 2 水分,     % ≤14.0 3 总灰分,     % ≤4.0 4 水溶性浸出物,% ≥22.0 9.2 卫生指标 表2 中江白芍卫生要求 序  号 项     目 指标 1 铅,mg/kg ≤5 2 镉,mg/kg ≤1 3 砷,mg/kg ≤2 4 汞,mg/kg ≤0.2 5 铜,mg/kg ≤20 6 二氧化硫残留量,mg/kg ≤400 7 甲胺磷 ≤0.05 8 甲基对硫磷 ≤0.02 9 对硫磷 ≤0.02 10 久效磷 ≤0.03 11 磷胺 ≤0.05 12 六六六 ≤0.1 13 滴滴涕 ≤0.1 14 杀虫脒 ≤0.02 15 除草醚 ≤0.05 16 艾氏剂 ≤0.05 17 狄氏剂 ≤0.05 18 苯线磷 ≤0.02 19 地虫硫磷 ≤0.02 20 流线磷 ≤0.02 21 蝇毒磷 ≤0.05 22 治螟磷 ≤0.02 23 特丁硫磷 ≤0.02 24 氯磺隆 ≤0.05 25 胺苯磺隆 ≤0.05 26 甲磺隆 ≤0.05 27 甲拌磷 ≤0.02 28 甲基异柳磷 ≤0.02 29 内吸磷 ≤0.02 30 克百威 ≤0.05 31 涕灭威 ≤0.1 32 灭线磷 ≤0.02 33 氯唑磷 ≤0.01 34 水胺硫磷 ≤0.05 35 硫丹 ≤0.05 36 氟虫腈 ≤0.02 37 三氯杀螨醇 ≤0.2 38 硫环磷 ≤0.03 39 甲基硫环磷 ≤0.03 10  检验方法 10.1 感官检验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2理化检验 10.2.1中江白芍芍药苷(C23H28O11) 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高效液相色谱法执行。 10.2.2水分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2.3总灰分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2.4水溶性浸出物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卫生指标检验 10.3.1铅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2镉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3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4汞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5铜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6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7 甲胺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8甲基对硫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9 对硫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10 久效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11 磷胺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12 六六六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13 滴滴涕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14杀虫脒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15 除草醚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16 艾氏剂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17 狄氏剂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18 苯线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19 地虫硫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20硫线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21蝇毒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22治螟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23特丁硫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24氯磺隆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25 胺苯磺隆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26 甲磺隆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27 甲拌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28 甲基异柳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29 内吸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30克百威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31 涕灭威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32灭线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33 氯唑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34 水胺硫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35 硫丹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36氟虫腈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37 三氯杀螨醇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38 硫环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0.3.39甲基硫环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 12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12.1标志 按GB 7718-2011的有关规定执行。包装物上应标注产品名称、产地、规格、等级、净重、毛重、生产者、生产日期及批号、产品标准编号。 12.2包装 包装材料应洁净、干燥、无污染、无异味,技术指标应符合GB/T6543-2008、GB9693-88的规定;包装材料主要有包装箱、塑料袋、麻袋、竹筐等;包装规格按传统习惯或客户要求而定。 12.4 贮存 12.4.1贮存要求 白芍的贮存应有专门的仓库,技术指标应符合SB/T11094-2014的规定,产品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通风、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仓库内温度控制在25℃以下,相对湿度≤70%,商品含水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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