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和挂车防飞溅系统的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a) 安装在N、O类车辆上的防飞溅系统;
b) 安装了 3.1 定义的防飞溉系统的N、O类完整车辆;
c) 对于带驾驶室的车辆底盘,被驾驶室覆盖的车轮;
d) 对于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7 500 kg的N2类车辆,如果安装了满足 GB 7063 的护轮板,可认为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GB/T 15089 中定义的 G 类车辆。
本标准3.2定义的防飞溅装置对于以下车辆是非强制安装的;如果这些车辆安装了防飞溅装置,则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a) 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大于7 500 kg的N、O1和O2类车辆;
b) 对于带驾驶室的车辆底盘,非驾驶室覆盖的车轮;
c) 不带驾驶室的底盘;
d) 在正常使用状态下无法安装防飞溅装置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