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玻璃体温计(以下简称体温计)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测温留点结构、感温液为汞或其他金属液体的医用温度计;该产品供测量人体、动物(兽用)的体温用。
GB 1588-2001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1-12-04,并于 2002-04-01 实施。
GB 1588-2001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C38 普通诊察器械,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1.040.55 诊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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