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所有类型液泵的承压部件的水压试验程序,包括组成泵组的任何辅助设备,如 EN 809:1998 范围内所述,但:EN 60335 范围内的家用水泵- 2-41:1996 或 EN 60335-2-51:1997;家用循环泵在EN 1151:1999范围内;带底漆的消防泵在 EN 1028-1:2002+A1:2008 和 EN 1028-2:2002+A1:2008 范围内;最大允许工作压力低于 0.1 bar 的泵部件。
包括在不同压力下对泵内不同区域进行水压试验的要求,这些区域承受不同的允许最大工作压力。
本标准适用于标准发布日期后投放市场的泵和泵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