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 C23-560-2-2005由法国标准化协会 FR-AFNOR 发布于 2005-01-01,并于 2005-01-20 实施。
NF C23-560-2-2005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N50 物质成份分析仪器与环境监测仪器综合,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320 报警和警告系统,17.060 体积、质量、密度和粘度的测量,29.260.20 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NF C23-560-2-2005 可燃气体的检测和测量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指示空气中甲烷的体积百分率最大为5%的I类设备的性能要求 由 NF C23-555/A1-1998 变更而来。
NF C23-560-2-2005 可燃气体的检测和测量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指示空气中甲烷的体积百分率最大为5%的I类设备的性能要求 于 2008-09-01 变更为 NF C23-579-29-1-2008 易爆环境.第29-1部分: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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