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并实施严重事故管理导则。考虑各类事故工况和多堆厂址共因失效工况,分析评估严重事故下重要设备、监测仪表的可用性和可达性。 5。完善严重事故下安全壳或其他厂房内消氢系统的分析评估,并实施必要的改进。 6。分析评价双机组布置的核电机组缓解严重事故后果的能力和可靠性。 7。...
(二)针对部分核安全级调节阀、截止阀和仪表阀中起密封作用的波纹管组件质量文件存疑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前期已提交初步排查报告和处理方案的基础上,委托设计方逐项评估相关安全影响,细化完善分阶段处理方案,并开展经验反馈,加强分包商管理,确保核安全设备质量和机组运行安全。 ...
(五)辐射防护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等法规标准的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相应的辐射防护管理体系,配备了经过培训授权的辐射防护人员;制定了相应的辐射防护管理程序;辐射监测系统及主要的辐射防护设施设备已投入使用或具备投运条件;反应堆厂房、安全厂房、燃料厂房、核辅助厂房等区域已具备辐射控制区建立的条件。 ...
主要包括反应堆保护系统、专设安全设施逻辑系统、安全功能支持系统(部分电气、设备冷却、重要厂用水、部分通风系统)、大气旁排等系统、以及事故后监测系统(PAMS)。安全级系统要求由冗余的通道组成,各通道之间要求硬件隔离和电气隔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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