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理程序》“5.2执照的失效、暂停和吊销”规定,执照持有者违章操纵、违反技术规格书和操作规程的,国家核安全局可吊销其执照。 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你的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阳江核电厂1、2号机组高级操纵员执照,执照号:GYJA004-1706)。 ...
1993年12月31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理程序》同时废止。...
核动力厂操纵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操纵人员的身体和心理健康,能够胜任操纵人员岗位工作,文件提出,核动力厂在选拔、培训操纵人员之前应对其进行医学检查和评估,且在其持照工作期间,定期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操纵人员离岗时的健康监护按照 GBZ 98 要求进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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