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6473:2014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4-12。
EN 16473:2014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C85 消防救生、辅助工具,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340.20 头部防护设备。
* 在 EN 16473:2014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该欧洲标准规定了技术救援头盔的最低要求。 这些头盔主要用于保护上头部免受机械危险(例如冲击和穿透)、火焰、电气和化学危险的影响,同时进行技术救援和相关活动。 技术救援涉及与操作场景相关的环境和条件,例如但不限于道路交通碰撞、铁路事故以及在倒塌结构内和周围工作时发现的环境和条件,通常是在自然灾害(洪水、地震、 ETC。 )。 包括对制造商提供的标记和信息的要求。 在建筑物和其他结构或荒地消防环境中进行消防时使用的头盔不属于本欧洲标准,请参阅 EN 443 和 EN 16471。 使用船舶、独木舟等船只进行水上救援作业时使用的头盔也属于本欧洲标准的范围。 本欧洲标准未涵盖。 如果没有护目镜、耳朵和颈部的保护,则可能需要额外的个人防护装备 (PPE) 来保护面部和眼睛,而本欧洲标准未涵盖这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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