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31 低压配电电器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2415 条与 低压配电电器 相关的标准,共 161

1.1 本部分规定了保护通常在户内使用的电气装置、电子设备和其中部件的、且连接到印制电路板或 其他衬底系统的通用模件熔断体 (UMF) 。 它不适用于在特殊条件(例如腐蚀或易爆环境)下使用的电气装置的熔断体。 通常,此熔断体仅能被合适的专业人员使用特殊工具来进行安装或更换。 用于熔断器座里的熔断体,正在考虑中。 本部分还采用GB9364.1-1997的要求。 1.2 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除了适用GB9364.1-1997要求以外,还需不可互换性的等级要求。

Miniature fuses. Part 4: Universal modular fuse-links (UMF)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6-08-25
实施
2007-03-01

Low-voltage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assemblies - Part 3: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Low-voltage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assemblies intended to be installed in places where unskilled persons have access for their use - Distribution boards

ICS
29.120.60
CCS
K31
发布
2006-08-25
实施
2007-03-01 00:00:00.0

本部分适用于居民区、商业区、公共场所、农业和工业房屋建筑的母线干线系统(BTS)及馈电和配电的辅助设施。本部分也适用于装有通讯和/或控制系统的母线干线系统或者通过分接单元提供照明的母线系统,但不适用于符合GB/T 13961-2003的供电线路系统。 本部分所述的母线干线系统(包括各种长度单元和弯曲单元在内),如果按照本部分第8章进行了试验则认为是型式试验成套设备(TTA)。 分接单元可认为是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PTTA)。

Low-voltage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assemblies.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busbar trunking systems (busways)

ICS
29.120.60
CCS
K31
发布
2006-08-25
实施
2007-03-01

本部分给出了封闭式配电板(DBU)的补充要求,此配电板带有保护器件,属户内固定安装式型式试验成套设备(TTA),适合于民用(家用)或在非专业人员可以进入的场地使用。配电板也可以包括控制设备与/或信号设备。它们用于交流,其标称对地电压不超过300V。输入总负载电流不超过250A时,输出电路包含的每个短路保护器件的额定电流不超过125A。 在正常情况下,非专业人员可以接近这类设备,例如操作开关或更换熔芯。

Low-voltage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assemblies. Part 3: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low-voltage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assemblies intended to be installed in places where unskilled persons have access for their use. Distribution boards

ICS
29.120.60
CCS
K31
发布
2006-08-25
实施
2007-03-01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移动式剩余电流装置(以下称为PRCD),PRCD由一个插头、一个剩余电流装置(RCD)和一个或几个插座或接线器件组成,其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有关或与电源电压无关。PRCD不带过电流保护,适用于对地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250V,额定电流不超过16A的单相电路。除了固定装置提供的保护以外,PRCD用来对其下端的电路提供直接接触的电击危险保护。 PRCD的额定功率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0.03A。 插头和插座应符合有关的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能同时执行检测剩余电流,把该剩余电流值与剩余动作电流值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该值时,断开被保护电路等功能的移动式装置。 PRCD不能用来作为固定装置的一部分使用,他们的连接装置可以是插头、插座、接线端子或电缆等。 本标准技术要求适用于7.1规定的环境条件。在更严酷环境条件下使用的PRCD可能需要补充的技术要求。 包含电池的PRCD没有包括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本标准不适用于具有检测电源侧故障的附加功能,并能在供电电路故障时防止其闭合的PRCD。

Electrical accessories.Portable residual current devices without integral overcurrent protection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PRCDs)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5-10-09
实施
2006-08-01

本部分共分为3篇,每篇涉及一些标准尺寸的熔断体举例: 第1篇:螺栓连接熔断体 A型 范围:以下的补充要求适用于尺寸符合图1(1A)至图3(1A)要求的螺栓连接熔断体。其额定电压和电流如下: ——交流230V,电流不超过900A; ——交流690V,电流不超过710A。 B型 范围:以下的补充要求适用于尺寸符合图1(1B)至图2(1B)要求的螺栓连接熔断体。 C型 范围:以下的补充要求适用于尺寸符合图1(1C)要求的螺栓连接熔断体。其额定电压和电流如下: ——交流130V,电流不超过1000A; ——交流250V,电流不超过800A; ——交流500V,电流不超过1200A; ——交流700V,电流不超过600A; ——交流1000V,电流不超过800A。 第2篇:接触片式熔断体 A型 范围:以下的补充要求适用于尺寸符合图1(2A)要求的接触片式熔断体。熔断体的额定电流不超过5000A,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250V。 B型 范围:以下的补充要求适用于尺寸符合图1(2B)要求的接触片式熔断体。其额定电压和电流如下: ——交流130V或150V,电流不超过6000A; ——交流250V,电流不超过4500A; ——交流600V,电流不超过2000A。 第3篇:圆筒形帽熔断体 A型 范围:以下的补充要求适用于尺寸符合图1(3A)要求的圆筒形帽熔断体。其额定电压和电流如下: ——交流130V或150V,电流不超过60A; ——交流600V,电流不超过30A; ——交流1000V,电流不超过30A。

Low-voltage fuses Part 4-1:Supplementary requirements for fuse-links for the protection of semiconductor devices.Section I to III:Examples of types of standardized fuse-links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5-08-03
实施
2006-04-01

本部分的补充要求用于安装在具有半导体装置的设备上的熔断体,熔断体的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V或标称电压不超过1 500 V。如果适应还可用于更高电压的电路。 注1:这种熔断器通称半导体熔断体。 注2:在多种情况下,组合设备的一部分可以用作熔断器底座,应由用户和制造商协商。但是,如果采取独立的熔断器底座或熔断器支持件,它们应符合GB 13539.1的相关要求。

Low-voltage fuses Part 4:Supplementary requirements for fuse-links for the protection of semiconductor devices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5-08-03
实施
2006-04-01

GB 10963的本部分适用于交流50 Hz或60 Hz,额定电压不超过440 V(相间),额定电流不超过125A,额定短路能力不超过25 000 A的交流空气式断路器。 本部分尽可能与GB 14048.2中的技术要求一致。 这些断路器是用来保护建筑物的线路设施的过电流及类似用途,它们设计成供未受过训练的人员使用,并且无需维修。 本部分的断路器预期在等级2的环境中使用。 本部分的断路器适用于隔离。 除了额定电压为120V/240V的断路器(见表1)以外,只要符合IEC 60364-4-473-1997+AL-1998的要求,本部分断路器适合于在IT系统中使用。 本部分也适用于几个额定电流的断路器,只要在常运行时从一个额定值变换至另一个额定值的器具是不可触及的,并且不用工具不能变换其额定值。 本部分不适用于: ——保护电机的断路器: ——额定电流可由用户能触及的器具调节的断路器。 对于防护等级高于GB4208中IP 20 ,以及常在恶劣环境条件场所(例如过湿、过热、过冷或灰尘沉积)和在危险场所(例如易发生爆炸的场所)下使用断路器,可要求特殊的结构。 对于交流和直流的断路器的技术要求见GB10963.2。 对于装有剩余电流脱扣装置的断路器的技术要求见GB 16917.1;GB 16917.21 GB 16917.22。 在短路条件下,断路器与其他短路保护电器(SCPD)之间配合的导则参见附录D。 注1:对更严酷的过电压条件,宜采用符合其他标准的断路器(例如 GB 14048.2)。 注2:对更高污染等级的环境,宜采用具有适合的防护等级的外壳。 注3:根据其脱扣特性及装置性能,本部分适用范围内的断路器也可用于故障情况下的电击保护,用于电击保护的适用范围由安装规程规定。 及更加严酷的过电压条件,宜采用符合其他标准的断路器(例如 GB 14048.2)。 本部分包括了确保符合型式试验对这类装置特性所要求的动作特性必须的全部技术要求。 本部分还包括了为保证实验结果的重复性所必须的有关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的细节。 本部分规定: a)断路器的特性; b)断路器在下列几方面应符合的条件: 1)断路器在正常工作时运行和工作状况; 2)断路器在过载时运行和工作状况; 3)断路器在额定短路能力及以下的短路时运行和工作状况; 4)断路器的介电性能; c)用来确认满足这些条件的试验及试验所采用的方法; d)断路器上标志的数据, e)认证时执行的试验程序及提交的试品数量(见附录C) ; f)短路条件下,断路器与连接在同一电路中的其他短路保护电器(SCPD)的配合(参见附录D); g)为揭示在材料或制造方面能回影响安全的不允许的变化,对每台断路器进行常规实验。

Electrical accessories-Circuit-breakers for overcurrent protection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installation Part 1:Circuit-breakers for a.c.operation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5-07-29
实施
2006-08-01

Electrical accessories-Circuit-breakers for overcurrent protection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installation Part 1:Circuit-breakers for a.c.operation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5-07-29
实施
2006-08-01 00:00:00.0

本部分也适用于频率更高的装有控制及功率器件的成套设备。在这种情况下会采用相应的附加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带外壳或不带外壳的固定式或移动式成套设备。 注:对于某些专门类型的成套设备的特殊要求,在补充的IEC标准中给出。 本部分适用于与发电、输电、配电和电能转换的设备以及控制电能消耗的设备配套使用的成套设备。 本部分同时适用于那些为特殊使用条件而设计的成套设备,如船舶、机车车辆、机床、起重机械使用的成套设备或在易爆环境中使用的成套设备及民用即非专业使用的设备等,只要它们符合有关的规定要求。 本部分不适用于有各自相关标准的单独的元器件及自成一体的组件,诸如电机起动器、刀熔开关、电子设备等。 本部分的目的是为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定义,并阐明其使用条件,结构要求,技术性能和试验。

Low-voltage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assemblies-Part 1:Type-tested and partially type-tested assemblies

ICS
29.120.60
CCS
K31
发布
2005-07-29
实施
2006-08-01

本标准规定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电控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的基本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GB 7251.1-2005和GB/T 3797-2005所规定的试验项目。

Basic testing method for low-voltage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assemblies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5-02-06
实施
2005-08-01

本标准规定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中智能型成套设备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要求、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000V、频率不超过1000Hz,直流不超过1500V的智能型成套设备。

Low-Voltage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assemblies General technology requirement for intelligent assemblies

ICS
29.120.20
CCS
K31
发布
2005-02-06
实施
2005-08-01

本部分适用于交流50Hz或60Hz,额定电压不超过440V,额定电流不超过125A,额定短路能力不超过25000A,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无关或与电源电压有关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以下称为RCBO)。 RCBO用来对人进行间接接触保护,这时设备的外露导电部件应接到一个合适的接地极上。RCBO还可用来对建筑物及类似用途的线路设备进行过电流保护,也可对由于过电流保护装置不动作而持续存在的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火灾危险提供保护。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RCBO也可作为其他电击保护措施失效时的补充保护措施。 本部分适用于能同时执行检测剩余电流,将剩余电流值与剩余动作电流值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该值时断开被保护电路的装置。该装置也能在规定条件下接通,承载和分断过电流。 一般型RCBO耐误脱扣,是指浪涌电压(由操作暂态过电压或雷电感应产生的)在设备中产生负载电流而没有发生闪络。 S型RCBO即使在浪涌电压引起闪络并产生续流时也具有足够的耐误脱能力 当电源侧容易发生过度的过电压时(例如电源通过架空线引入),可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例如:采用避雷器)(见GB 16895.12)。 本部分也适用于由合适的剩余电流装置与断路器组装而成的RCBO,其机械装配可由制造厂在工厂完成或在现场进行,这时附录G的要求适用。具有一个以上额定电流的RCBO,只要在正常使用时把额定电流从一个值变换到另一个值的装置是不可接近的并且不使用工具不能变换额定值,本部分也适用于具有几个额定电流的RCBO。 对插入式的RCBO需要补充技术要求。 对装入家用及类似的一般用途的插头、插座或器具连接器的RCBO或专门与它们组合使用的RCBO必须附加特殊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不适用: ——用于电动机保护的RCBO; ——整定电流值可由用户在使用时自行调节的RCBO。 本部分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正常环境条件(见7.1)。对在严酷条件地区使用的RCBO,可补充必要的技术要求。 采用电池的RCBO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围内。 附录F给出了RCBO与熔断器配合的指南。 下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circuit-breakers with integral overcurrent protection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s(RCBO)-Part 1: General rules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3-10-09
实施
2004-05-01

本部分适用于交流50Hz或60Hz,额定电压不超过440V,额定电流不超过125A,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无关或与电源电压有关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的主要用作电击危险保护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以下称为RCCB)。 RCCB用来对人进行间接接触保护,这时设备的外露导电部件应接到一个合适的接地板上。它们也可用来对由于过电流保护装置不动作而持续存在的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火灾危险提供保护。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RCCB也可作为其他电击保护措施失效时的补充保护措施。 本部分适用于能够同时执行检测剩余电流,将剩余电流值与剩余动作电流值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剩余动作电流值时断开被保护电路等功能的装置。 当电源侧容易发生过度的过电压时(例如电源通过架空线引入),可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如采用避雷器)(见GB 16895.12)。 一般型RCCB耐误脱扣,是指浪涌电压(由操作暂态过电压或雷电感应产生的)在设备中产生负载电流而没有发生闪络。 S型RCCB即使在浪涌电压引起闪络并产生续流时也具有足够的耐误脱能力。 下列产品必须补充特殊的要求: ——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见GB 16917); ——装入家用及类似一般用途的插头、插座或器具连接器的RCCB或者专门与它们组合使用的RCCB。 本部分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正常的环境条件(见7.1)。对在严酷环境条件地区使用的RCCB,可补充必要的技术要求。 采用电池的RCCB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围内。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circuit-breakers without integral overcurrent protection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s(RCCB)-Part 1: General rules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3-08-06
实施
2004-01-01

在第一段末增加: 本部分规定了适用于在直流电路中运行的单极和二极断路器的补充技术要求。单极断路器额定直流电压不超过220V,二极不超过440V,额定电流不超过125A,额定直流短路能力不超过10000A。 删去最后二段。

Circuit-breakers for overcurrent protection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installation Part 2: Circuit-breakers for a.c.and d.c.operation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3-08-06
实施
2004-01-01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440 V,额定电流不超过l25 A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剩余电流监视器(以下简称RCM)。 RCM是用来监视设备中的剩余电流,并在带电部件与外露的导电部件或地之间的剩余电流超过预定值时发出报警信号。 RCM检测突然施加的或缓慢上升的交流剩余电流和脉动直流剩余电流(见8.16)。 本标准适用于能够同时执行检测剩余电流,将剩余电流值与剩余动作电流值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剩余动作电流值时提供一个规定的报警信号等功能的装置。 本标准不包括具有内部电池的RCM。 本标准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正常的环境条件(见7.1)。对在严酷环境条件场所使用的RCM可能必须补充技术要求。 本标准不包括绝缘监视装置(IMD),该装置属于IEC 61557—8的范围。 注:RCM与IMD的区别是:RCM的监视功能是无源的,并只能响应被监视装置的不平衡故障电流。IMD的监视 和测量功能是有源的,它能测量设备中平衡和不平衡的绝缘电阻或阻抗(见IEC 61557—8)。

Electrical accessories--Residual current monitor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s(RCM)

ICS
29.130
CCS
K31
发布
2003-06-24
实施
2004-02-01

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000V或直流不超过1500V的自动转换开关电器(AT-SE)。ATSE适用于紧急供电系统,在转换电源期间中断向负载供电。本部分适用于有外壳或无外壳的ATSE。 ATSE所必需的控制电器(如控制开关、……)和保护电器(如断路器、……)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专门供应急照明用的ATSE可符合特殊规程和/或法定要求,因而,未列入本部分。

Low-voltage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Part 6-1: Multiple function equipment-Automatic transfer switching equipment

ICS
29.120.40
CCS
K31
发布
2002-10-08
实施
2003-04-01

本部分适用于装有额定分断能力不小于6 kA的封闭式限流熔断体的熔断器。该熔断器作为保护标称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交流工频电路或标称电压不超过1 500 V的直流电路用。 本部分系列标准中具体的相关部分里包括了那些应用在特殊条件下的熔断器的补充要求。

Low-voltage fuses--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2-08-05
实施
2003-04-01

下列附加要求适用于符合图l(I1))和图2(11))尺寸的刀型触头熔断器,其中的熔断体拟用更换手柄之类的工具进行更换,熔断器的额定电流至1 250 A,额定电压至交流690 V或直流400 V。

Low-voltage fuses Part 2: Supplementary requirements for fuses by authorized persons(fuses mainly for industrial application) Sections 1 to 5: Examples of standardized fuses

ICS
29.120.01
CCS
K31
发布
2002-08-05
实施
2003-04-01

这些补充要求适用于专职人员使用的熔断器。专职人员使用的熔断器一般设计为用在只有专职人员才能接近以及更换熔断体的装置中。

Low-voltage fuses-Part 2: Supplementary requirements for fuses for use by authorized persons(fuses mainly for industrial application)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2-08-05
实施
200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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