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31 低压配电电器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2415 条与 低压配电电器 相关的标准,共 161

本指导性文件提供了由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国家标准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RCD)提供的保护可用性的概要。本指导性文件重点描述了影响保护可用性的主要参数,并提供了关于如何安装和使用RCD的信息以及安装后的环境条件。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给出了固定电气装置中有关保护可用性以及在使用期间(安装和维护)如何高水平保持保护可用性的一般信息;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制定有益于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装者、检查者和用户。

Guidance for the correct use of residual current-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RCD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8-12-30
实施
2009-10-01

Electrical accessories Household and similar residual current monitors

ICS
CCS
K31
发布
2008-12-30
实施
2010-02-01

本指导性文件的技术要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440V,主要用于电击危险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以下称为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简称RCD)。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技术委员会和有关单位起草产品标准时使用,并且只有在与相关标准组合时或在相关标准中引用时才适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不作为一个独立标准使用,例如单独作为认证标准用。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 : ——检测剩余电流 ( 见 3.3.2), 将其同基准值 ( 见 3.3.3) 相比较 , 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该基准值断开被保护电路 ( 见 3.3.4) 的单一电器 ; ——组合电器 , 其每个部分分别执行上述一个或二个功能 , 但是一起作用以完成所有三个功能。对预期仅完成上述三个功能中一个或二个功能的电器 , 可能需要特殊的技术要求。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第 7 章规定的条件。对于其他条件 , 可能需要补充技术要求。 根据 GB/T 17045 和 GB 16895.21, 剩余电流保护电器通过自动切断电源来防止人和牲畜由于触及外露的导电部件而产生的电击的有害影响。 根据 GB 16895.4,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 300mA 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也可以对持续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火灾危险提供防护。 根据 GB 16895.21,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 30mA 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也可以在基本保护措施失效或者电气装置或设备使用者疏忽的情况下 , 提供附加保护。 对于能够执行附加功能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 ,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与包含附加功能的相关标准一起适用 , 例如 : 当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与断路器组合时 , 应符合相应的断路器标准。 对下列情况可能需要补充的或者特定的技术要求 , 例如 : ——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 ; ——与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组合的插座、插头、适配器和连接器。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 : ——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使用的术语和定义 ( 第 3 章 ); ——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分类 ( 第 4 章 ); ——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特性 ( 第 5 章 ); ——动作值和影响量的优选值 (5.4); ——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标志和信息 ( 第 6 章 ); ——使用和安装的标准工作条件 ( 第 7 章 ); ——结构和操作的要求 ( 第 8 章 ); ——最少试验要求明细表 ( 第 9 章 ) 。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8-12-30
实施
2009-10-01

除下列内容以外,GB 10963.1-2005的第一章适用。 在第一段末增加: 除上述特性外,GB 10963的本部分规定了适用于在直流电路中运行的单极和二极断路器的补充技术要求。单极断路器额定直流电压不超过220V,二极不超过440V,额定电流不超过125A,额定直流短路能力不超过10000A。 删去第十一段和第十二段。

Circuit-breakers for overcurrent protection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installation.Part 2:Circuit-breakers for a.c. and d.c. operation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8-12-30
实施
2010-02-01

Electrical accessories - Residual current monitor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s (RCM)

ICS
29.130
CCS
K31
发布
2008-12-30
实施
2010-02-01 00:00:00.0

GB 16916.1和GB 16917.1的范围适用。 本标准规定了B型RCD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是对A型剩余电流装置技术要求的补充。B型RCCB和B型RCBO在1000Hz及以下的正弦交流剩余电流、脉动直流剩余电流以及三相供电时的平滑直流剩余电流均能提供保护。 本标准的B型RCCB和B型RCBO不能用来在直流电源系统使用。 用于制造商声明或符合性验证的型式试验按本标准附录A或附录B的试验程序进行。 B型RCCB和B型RCBO型式试验的全部试验程序在表A.1或表B.1中给出。

Type B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circuit-breakers with and without integral overcurrent protection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s(Type B RCDBSs and Type B RCBOs)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8-12-30
实施
2010-02-01

Type B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circuit-breakers with and without integral overcurrent protection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s (Type B RCCBs and Type B RCBOs)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8-12-30
实施
2010-02-01 00:00:00.0

本标准规定了海拔2000m以上至5000m范围内,高原型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以下简称高原型成套设备)的术语和定义、高原环境条件参数、要求、试验规范、资料、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拔2000m以上至5000m,额定电压为交流不超过1000V、频率不超过1000Hz。额定电压为直流不超过1500V的高原型成套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与发电、输电、配电和电能转换的设备以及控制电能消耗的设备配套使用的成套设备。 本标准也适用于频率更高的装有控制及功率器件的成套设备,如电子装置集成到配电装置的成套设备、带有软启动功能的成套设备等。在这种情况下应采用附加的要求。 本标准同时适用于那些为特殊使用条件而设计的成套设备,如船舶、机车车辆、机床、起重机械使用的成套设备或在易爆环境中使用的成套设备及民用即非专业人员使用的设备等,只要他们符合有关的规定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单独的元器件及自成一体的组件,诸如电机启动器、倒熔开关、电子设备等,以上设备应符合它们各自的相关标准。

Specific environmental condition.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electric equipments used for plateau.Low-voltage swichgear and controlgear assemblies

ICS
29.130.20
CCS
K31
发布
2008-12-15
实施
2009-10-01

本标准规定了剩余电流动作继电器(以下简称剩余电流器)的型式、分类、特性、结构、电气机械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规定的剩余电流继电器适用于在交流50Hz,额定电压为400V及以下的配电线路中使用,用来检测线路中的接地故障电流。 本标准规定的剩余电流继电器是指能同时完成检测剩余电流,将剩余电流与基准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基准时,发出一个机械开闭信号的装置,包括剩余电流互感器和控制部分成为一体的整体式剩余电流继电器以及剩余电流互感器和控制部分分开安装,但通过电气连接组合在一起使用的分体式剩余电流继电器。 本标准规定的剩余电流继电器可与低压断路器或低压接触器等组装成组合式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用来对电气线路进行接地故障保护,防止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设备和电气火灾事故,也可用来对人身触电危险提供间接接触保护。 本标准规定的剩余电流继电器也可与声光报警装置组成剩余电流监视器,用来监视电气线路中的接地故障电流。当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小于或等于0.5A时,也可作为剩余电流式火灾监控装置,用于监视系统的接地故障电流,防止由于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电气火灾。 本标准不适用于兼有过载保护功能的继电器。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relay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8-09-24
实施
2009-08-01

本部分适用于主触头用来接入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或直流1500V电路中的断路器。本部分还规定了带熔断器的断路器的补充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任何额定电流、各种结构型式或各种预定用途的断路器。 用作接地保护的断路器的要求包括在附录B中。 电子式过电流保护断路器的附加要求包括在F中。 用于IT系统断路器的附加要求包括在附录H中。 断路器电磁兼容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包括在附录J中。 无过电流保护的断路器的要求包括在附录L中。 剩余电流装置模块(无内部电流分断装置)的要求包括在附录M中。 断路器附件电磁兼容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包括在附录N中。 瞬时脱扣断路器(ICB)的要求包括在附录O中。 作为直接起动器用的断路器的补充要求在适用于低压接触器及起动器的GB 14048.4-2003中规定。 作为建筑物及类似场所中导线保护用的以及为非熟练人员使用而设计的断路器的要求在GB 10963中规定。 设备(例如电气器具)用断路器的要求在GB 17701-2008中规定。 对于某些特定用途(例如牵引、轧钢机及船用)的断路器,可作一些必要的特殊规定和补充要求。 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 a)断路器的特性; b)断路器在以下情况下应符合的条件: 1)正常工作时的动作及性能; 2)过载情况下的动作和性能以及短路情况下包括运行中的配合使用(例如选择性和后备保护的配合)的动作和性能; 3)介电性能。 c)为证明达到上述条件须进行的各项试验和所采用的试验方法; d)断路器上所标明或给定的数据。

Low-voltage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Part 2: Circuitm-breakers

ICS
29.120.40
CCS
K31
发布
2008-09-19
实施
2009-06-01

Low-voltage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 Part 2: Circuit-breakers

ICS
29.120.40
CCS
K31
发布
2008-09-19
实施
2009-06-01 00:00:00.0

本指导性文件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进行可靠性验证试验的一般要求,包括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可靠性指标、可靠性等级、可靠性试验条件、可靠性试验方案、可靠性试验程序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符合GB 16916.1-2003或GB 16917.1-2003标准规定的产品,可作为制造商制定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可靠性指标及试验方法的指导性文件。 符合GB 14048.2等标准的剩余电流断路器的可靠性等级及试验方法也可以参照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有关的内容。

Reliability test method of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circuit-breaker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s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8-07-16
实施
2009-04-01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以下简称断路器)进行可靠性验证试验的一般要求。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符合GB 10963.1-2005和GB 10963.2-2003规定的产品。除验证试验方案及试验程序外,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也适用于产品的可靠性测定试验。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可作为制造企业制定断路器可靠性指标及试验方法的指导性文件。

Reliability test method of circuit-breakers for overcurrent protection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installation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8-07-16
实施
2009-04-01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过载继电器进行可靠性验证试验的一般要求,包括过载继电器可靠性指标、可靠性等级、可靠性试验条件、可靠性试验方案和可靠性试验程序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符合GB 14048.4-2003或GB 14048.6-2008标准规定的产品,可作为生产企业制定过载继电器可靠性指标及试验方法的指导性文件。

Reliability test method for overload relay

ICS
29.120.40
CCS
K31
发布
2008-07-16
实施
2009-04-01

本标准规定了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术语和定义、技术和试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交流电压不超过1000V(或1140V),频率不超过1000Hz的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以下简称装置)。

Low-voltage reactive power compensation assemblies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8-06-30
实施
2009-04-01

除了下列修改内容以外,第1部分的本条款适用: 用下列内容代替第一段: 本部分适用于交流50Hz或60Hz,额定电压不超过440V,额定电流不超过125A,额定短路能力不超过25000A的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有关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circuit-breakers with integral overcurrent protection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s (RCBO). Part 22: Applicability of the general rules to RCBO functionally dependent of line voltage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8-06-19
实施
2009-06-01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成能对电气设备内部的线路提供保护的“设备用断路器”(CBE)的这种型式的机械开关电器。 设备用断路器可具有比过载条件要求高的额定短路能力,此外还可具有一个与规定的短路保护电器(SCPD)相关的限制短路电流额定值。 本标准也适用于在欠电压和/或过电压情况下保护电气设备的开关电器。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440V和/或直流250V、额定电流不超过125A及额定短路能力不超过3000A的设备用断路器 本标准包括的设备用断路器,预期用于: -自动断开,和非自动或自动复位; -自动断开,和非自动或自动复位和手动开闭操作。 本标准也包括了禁止自动断开方式的,或结构上没有自动断开的设备用断路器。 本标准包括了为保证符合型式试验对这些电器所要求的操作特性所必须的全部要求。 本标准还包括为保证试验结果的复验性所必须的与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相关的细节。 具有PC2性能类别,并符合附录L的附加要求的M型和S型操作方式的设备用断路器适用于隔离。

Circuit-breaker for equipment

ICS
29.120.01
CCS
K31
发布
2008-06-19
实施
2009-06-01

Low-voltage fuses - Part 3:Supplementary requirements for fuses for use by unskilled persons(fuses mainly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applications) - Examples of standardized systems of fuses A to F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8-06-19
实施
2009-06-01 00:00:00.0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circuit-breakers with integral overcurrent protection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s (RCBO) - Part 22:Applicability of the general rules to RCBO functionally dependent of line voltage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8-06-19
实施
2009-06-01 00:00:00.0

本部分适用于在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中作控制、信号、联锁等用途的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 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频率不超过100OHz或直流600V的控制电路 电器。 对于工作电压小于交流或直流100V者,见4.3.1.1注2。 本部分适用于下列规定型式的控制电路电器: ——人力操作控制开关,例如:按钮,旋转开关,脚踏开关等; ——电磁操作控制开关,具有延时或瞬时动作,例如:接触器式继电器; ——指示开关,例如:压力开关,温敏开关(热敏开关),程控器等。 ——位置开关,例如:由机器或机械的部件操作的控制开关; ——有关的控制电路电器,例如:指示灯等。 本部分也适用于与其他电器(其主电路符合其他标准)相联的规定型式的开关元件,如:——开关电器(例如:接触器,断路器等)的辅助触头,该触头并不仅仅用于电器的线圈; ——外壳门上的联锁触头; ——旋转开关的控制电路触头; ——过载继电器的控制电路触头; 接触器式继电器除符合本部分规定的使用类别外,还应符合GB 14048.4-2003的有关要求及试验。本部分不包括GB/T 14598及IEC 60255涉及的继电器或家用及类似用途的自动电气控制器件。 指示灯、按钮等的颜色要求见GB/T 4025-2003,也可见国际照明委员会(CIE)2号出版物。 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 a)控制电路电器的特性; b)有关下列内容的电气和机械要求; 1)需执行的各种工作制; 2)额定性能和标志的含义; 3)验证额定性能的试验。 控制电路电器应满足以下有关功能要求: 1)环境条件,包括封闭式装置的环境条件; 2)介电性能; 3)接线端子。

Low-voltage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Part5-1: Control circuit devives and switching element.Electromechanical control circuit devices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8-06-19
实施
20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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