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541 标准查询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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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安全员基本条件要求 智能网联汽车安全员专业能力要求 车内安全员专业能力要求 远程安全员专业能力要求 安全员考核报告要求

Professional competence requirements for intelligent connected vehicle safety officers

ICS
43.020
CCS
G541
发布
2024-04-01
实施
2024-04-01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交道路客运调度员职业技能等级对应的工作领域、工作任务及职业技能要求。 对城市公交客运调度专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工作职责确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评价等进行了规范。

Guangdong Province Road Passenger Transport Dispatcher Professional Standards

ICS
03.220.20
CCS
G541
发布
2024-03-07
实施
2024-03-07

1、驾驶员诉求关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目的是为了增加个人收入,由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应关注其收入的变化,尤其是因为平台企业自身业务策略调整而引起的驾驶员收入的变化,将会对其产生较大影响。由此,平台公司需要关注驾驶员收入变化。驾驶员诉求沟通本文件规定了平台公司在业务城市应定期通过线上线下问卷、面谈等多方式开展驾驶员访谈,掌握其真实诉求,并积极回应解决。每季度访谈驾驶员数量不少于10%;平台公司及平台合作方宜参考业务城市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综合测算驾驶员群体收入,正常条件下驾驶员的收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不低于工作地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平台公司风险控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群体性事件风险通常来之平台公司业务策略和具体业务策略落地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由此本文要求平台公司应立业务策略风险管理制度,把控业务策略实施前风险评估、业务策略风险分级及风险处置管理,同时建立产品风险管理制度,把控新产品上线、产品优化、产品故障、产品下线等运营行为的风险管理。3、平台合作方风险控制。网络出租企业平台公司往往有汽车供给服务商、驾驶员招募合作方等合作机构,这些合作方应为驾驶员群体提供多样化、优质的服务。但实际生产运营过程中,因合作方服务不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资金链锻炼等引起驾驶员群体不满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本文立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制定了对合作方风险的审查事项。4、风险处置。风险控制是规避风险的重要工作,但风险并非能够完全控制的住。本文件也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群体性风险事件产生后的管控方法进行规定,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引。

Guide for appeal response and risk control of online car-Hailing drivers

ICS
03.220.20
CCS
G541
发布
2024-01-29
实施
2024-01-31

本文件规定了高校智慧停车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系统要求、设备设施及运营服务要求、基础设施、技术应用。本文件适用于高校智慧停车场系统的建设与验收。其他类型停车场系统可参照执行。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smart parking lots in universities

ICS
03.080.30
CCS
G541
发布
2024-01-26
实施
2024-01-31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龙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龙岗区范围内机动车驾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进行制定。 本标准根据机动车驾培行业突发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将机动车驾培行业突发事件进行分类,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危害范围,辖区机动车驾培行业突发事件进行分级。同时给出应急预案编制的一系列流程(编制准备、编制内容、评审和上报、更新)。 预案内容考虑更加全面细致,包括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等。还规范一些列相关重要文件,如各驾培行业主要负责人通讯录、机动车驾培行业突发事件快报表等。

Contingency plan for emergencies in the motor vehicle driving training industry

ICS
03.220.20
CCS
G541
发布
2024-01-20
实施
2024-02-01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数字号牌(以下简称“号牌”)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及质量承诺。

Digital license plate for electric bicycle

ICS
43.040.60
CCS
G541
发布
2024-01-16
实施
2024-02-16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城市交通企业的出行工具的碳标签的评价、碳排放的核算、碳排放的核查及碳标签的定级和碳标签的应用。 本文件适用于智慧城市各种车辆的碳标签的评价,包括个人的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车辆、纯电动车辆、燃料电池车辆以及燃用气体燃料和醇醚类燃料的车辆;城市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及公路旅客运输的车辆等。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arbon label evaluation of smart city transportation tools

ICS
35.220.01
CCS
G541
发布
2024-01-12
实施
2024-01-12

本文件规定了在用纯电动城市客车(以下简称电动客车)运行安全性能检验的安全要求、检验要求、检验项目、检验流程、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处置等。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safety performance inspection of in-service battery electric buses

ICS
43.180
CCS
G541
发布
2024-01-01
实施
2024-03-01

本文件规定了在用纯电动城市客车(以下简称电动客车)运行安全性能检验的安全要求、检验要求、检验项目、检验流程、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处置等。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safety performance inspection of in-service battery electric buses

ICS
43.180
CCS
G541
发布
2024-01-01
实施
2024-03-01

8 安全管理 8.1 基础管理 8.1.1 安全管理制度 8.1.1.1 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8.1.1.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督促贯彻执行;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1.1.3 建立健全安全信息管理机制。 8.1.1.4 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培训制度。对从事校车业务的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管理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8.1.1.5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校车业务的特点,联合合作学校或单独对校车安全管理全过程中的各要素和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1.1.6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风险评估、分级、控制制度。根据校车业务的特点,对校车安全管理全过程中的各要素和环节进行分析、评估、分级,识别风险点,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8.1.1.7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8.1.2 安全管理职责 8.1.2.1 合法合规使用安全管理专项资金。 8.1.2.2 组织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处违规违章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控制安全风险。 8.1.2.3 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增强职工应急处置能力。 8.1.2.4 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培训,增强职工安全管理意识,提升安全工作水平。 8.1.2.5 开展安全管理考核工作。 8.1.2.6 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8.1.2.7 应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台账,包括但不限于: a) 安全管理检查月报表; b) 责任行车事故或者安全事故(年、季、月)表; c)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 d) 学校要求建立的其他安全工作统计分析台账。 8.1.2.8 应加强校车安全技术状况及校车附属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测、车辆保养、技术维修,定期对校车附属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更新。 8.1.2.9 落实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8.1.3 安全管理主体 8.1.3.1 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应符合GB 35114的要求,加强对校车运行的实时监控管理,包括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等相关记录、分析、处理校车运行动态信息。 8.1.3.2 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学校和学生监护人应签订校车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执行校车服务安全措施。 8.1.3.3 应为校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为学生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8.2 运行管理 8.2.1 乘员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驾驶。 8.2.2 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沙尘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8.2.3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8.2.4 校车运载学生,应将校车标牌放置规定位置,开启校车标志灯。校车未运载学生上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载有学生的校车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遇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 8.2.5 校车上下学生,应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8.2.6 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乘坐副驾驶座位。 8.2.7 校车驾驶员不得在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8.2.8 校车不得运载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国家公布的禁运物品。驾乘人员发现国家禁运物品的,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8.2.9 对待家长要热情有礼貌,对于家长反馈的问题,应耐心聆听,做好记录,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必要时可将事件报告车队,共同协商解决。 8.3 应急管理 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迅速果断处置各类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降低影响。 8.3.1 交通事故处理 8.3.1.1 发生交通事故,应首先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给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医院急救部门。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接报后应积极与学校和伤者家长充分沟通,并配合相关方妥善处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无法靠个人进行现场自救的,应请示上级组织启动应急预案。 8.3.1.2 行车中车辆发生故障短时内无法修复,不能正常行驶,应及时采取车辆防撞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校车服务提供单位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做好现场学生的安抚工作。 8.3.2 自然灾害处理 8.3.2.1 遭遇恶劣天气或进入地形复杂的路段,应提前做好预防准备工作,并时刻关注天气预报,提前掌握灾害信息,避免在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行车。 8.3.2.2 在可能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塌方坠落等危险路段时应立刻停止运行。 8.3.3 其他突发事件处理 8.3.3.1 车内和途中如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应及时报警,并报告上级组织。 8.3.3.2 车辆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车,引导学生下车并疏散至安全区域后,进行灭火并报警。 8.3.3.3 如火灾导致车辆操作失灵,车门无法打开,应使用车内安全急救设施与工具,帮助和组织学生安全逃生。 8.3.3.4 学生意外受伤或患病时,校车服务人员应及时探视询问,如有需要,应优先陪同患者前往医院就诊,并报告学校和学生家长。严禁校车服务人员擅自给患者用药。 8.3.4 应急预案管理 8.3.4.1 应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应急预案应完善并依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8.3.4.2 应开展安全知识与技能教育培训,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 8.3.4.3 应每半年开展一次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演练可采用全面演练的方法,也可采用桌面演练或功能演练的方法,应确保演练质量。 9 服务评价与持续改进 9.1 评价主体 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收集学生、学校、家长等对校车服务的评价反馈。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服务评价工作。 9.2 评价周期 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服务评价。 9.3 监督 9.3.1 应建立质量评价机制,并对服务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9.3.2 设置现场投诉、电话投诉、网上投诉等服务质量反馈方式,接受服务对象、群众监督。 9.3.3 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Specification of school bus operation and service management

ICS
43.020
CCS
G541
发布
2023-12-21
实施
2024-01-01

本文件规定了短定子磁浮轨道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主要技术规格、基本要求、车辆型式与列车编 组、车体及其内装设备、悬浮架、电气系统、牵引系统、悬浮系统、制动系统、供风系统、悬浮供电系 统、辅助供电系统、控制与诊断系统、测速系统、空调与通风系统、通讯与乘客信息系统、安全设施、 试验与验收、标志、运输与质量保证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hort stator maglev railway vehicles

ICS
03.220.30
CCS
G541
发布
2023-12-19
实施
2023-12-31

1.适用范围、2.目标、3.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参考文献、4.术语和定义、5.适用企业及群体、6.职业技能要求、7.评价方式参考。

Guangdong Province Urban Public Transport Industry Employees' Mental Health Service Occupational Skills Level Certification Standards

ICS
03.100.99
CCS
G541
发布
2023-12-18
实施
2024-01-01

T/CRTAS 2由7个部分构成,规定了不同能源类型车辆CAN总线数据的全量采集,综合考虑了目前主要车厂车辆CAN总线数据可采集性和大中型城市公交运营企业的应用需求,各地在执行标准过程中,可结合实际情况,针对车辆CAN节点及其数据项内容进行选择性定制。 5 基本要求  5.1 一般要求  5.2 节点ID编码要求  6 数据内容和格式要求  6.1 数据信息1  6.2 数据信息2 

Data collection specification for CAN of urban bus and trolleybus- Part7: Gas vehicle

ICS
43.040.99
CCS
G541
发布
2023-12-15
实施
2023-12-15

T/CRTAS 2由7个部分构成,规定了不同能源类型车辆CAN总线数据的全量采集,综合考虑了目前主要车厂车辆CAN总线数据可采集性和大中型城市公交运营企业的应用需求,各地在执行标准过程中,可结合实际情况,针对车辆CAN节点及其数据项内容进行选择性定制。 5 基本要求  5.1 一般要求  5.2 报文ID编码要求  6 数据内容和格式要求6 6.1 数据信息1  6.2 数据信息2  6.3 数据信息3 

Data collection specification for CAN of urban bus and trolleybus- Part4: Natural gas hybrid electric vehicle

ICS
43.040.99
CCS
G541
发布
2023-12-15
实施
2023-12-15

T/CRTAS 2由7个部分构成,规定了不同能源类型车辆CAN总线数据的全量采集,综合考虑了目前主要车厂车辆CAN总线数据可采集性和大中型城市公交运营企业的应用需求,各地在执行标准过程中,可结合实际情况,针对车辆CAN节点及其数据项内容进行选择性定制。 5 基本要求 5.1 一般要求 5.2 报文ID编码要求 6 数据内容和格式要求  6.1 数据信息1  6.2 数据信息2 

Data collection specification for CAN of urban bus and trolleybus— Part2: Battery electric vehicle

ICS
43.040.99
CCS
G541
发布
2023-12-15
实施
2023-12-15

T/CRTAS 2由7个部分构成,规定了不同能源类型车辆CAN总线数据的全量采集,综合考虑了目前主要车厂车辆CAN总线数据可采集性和大中型城市公交运营企业的应用需求,各地在执行标准过程中,可结合实际情况,针对车辆CAN节点及其数据项内容进行选择性定制。 5 基本要求  5.1 一般要求 5.2 报文ID编码要求 6 数据内容和格式要求 6.1 数据信息1  6.2 数据信息2  6.3 数据信息3 

Data collection specification for CAN of urban bus and trolleybus-Part3: Petrol hybrid electric vehicle

ICS
43.040.99
CCS
G541
发布
2023-12-15
实施
2023-12-15

T/CRTAS 2由7个部分构成,规定了不同能源类型车辆CAN总线数据的全量采集,综合考虑了目前主要车厂车辆CAN总线数据可采集性和大中型城市公交运营企业的应用需求,各地在执行标准过程中,可结合实际情况,针对车辆CAN节点及其数据项内容进行选择性定制。 5 基本要求  5.1 一般要求  5.2 报文ID编码要求 6 数据内容和格式要求  6.1 数据信息1  6.2 数据信息2  6.3 数据信息3 

Data collection specification for CAN of urban bus and trolleybusPart5: Fuel cell electric vehicle

ICS
43.040.99
CCS
G541
发布
2023-12-15
实施
2023-12-15

T/CRTAS 2由7个部分构成,规定了不同能源类型车辆CAN总线数据的全量采集,综合考虑了目前主要车厂车辆CAN总线数据可采集性和大中型城市公交运营企业的应用需求,各地在执行标准过程中,可结合实际情况,针对车辆CAN节点及其数据项内容进行选择性定制。 第1部分:总则。目的在于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CAN总线数据采集的总体架构、一般要求和数据类型要求,为其他标准部分提供总体性、原则性和共性要求。

Data collection specification for CAN of urban bus and trolleybus— Part1: General principles

ICS
43.040.99
CCS
G541
发布
2023-12-15
实施
2023-12-15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质量与时效要求 6  服务要求 7  质量评价与改进

Cleaning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Platform Screen Door of Urban Rail Transi

ICS
03.080.01
CCS
G541
发布
2023-12-10
实施
2023-12-15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标志(以下简称标志)的分类、设计要求和组合要求。

Signs of urban rail transit vehicles

ICS
45.060.20
CCS
G541
发布
2023-12-07
实施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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