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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2012.3.21

  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消费[201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盐业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 号)要求,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的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10-68205669)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要求,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明确食品安全工作任务,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的突出问题。着力推动食品行业 “十二五”规划落实,着力推动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着力加强食品行业准入管理。继续做好技术改造、标准规范建设和生产供应保障,配合做好食品行业专项整顿工作,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二)工作原则

  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食品行业管理,集中治理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问题。

  注重结合。坚持加强食品行业管理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和加强监管相结合,解决突出问题和构建长效机制相结合,不断加强政策、规划和标准体系建设。

  强化指导。充分发挥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和专家作用,加强对企业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的指导和培训,提高食品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

  督促检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2012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实施发展规划,规范行业管理

  1.组织实施发展规划。会同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做好《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马铃薯加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肉类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制糖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葡萄酒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宣贯和解读工作; 跟踪了解各项规划目标任务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各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2.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督促各地继续严格执行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巩固审核清理工作成果,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杜绝违规投资,不得核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进一步贯彻落实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的有关规定,引导企业合理布局,促进加工与原料生产协调发展;制定发布《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继续指导和督促酒精、味精和柠檬酸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3.加强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梳理食品行业标准,重点制定食品添加剂、方便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行业标准,逐步建立符合我国食品工业发展需求的食品行业标准体系;配合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修)订工作;加强对国际标准的参与及对相关国家标准的追踪研究。

  4.落实技术改造专项。加强对食品工业技术、装备及发展趋势的调研,进一步改善食品企业生产管理硬件条件;按照目标明确、项目具体的原则,组织好食品项目申报和资金落实,重点支持食品企业技术创新、检验检测、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支持地方诚信信息平台建设以及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建设,为中小食品企业提供检测示范、委托检测和人员培训等服务。

  5.保障市场生产供给。结合食品行业经济运行动态和市场需求变化,指导企业积极有序组织生产,重点加强中秋、国庆、春节等重要节日的市场生产供应;支持地方和行业组织开展各类产品展览会、推荐会等活动,不断调整和改善供给,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

  (二)推进诚信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1.加强诚信工作指导。注重发挥诚信建设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作用,继续加强对各地政府部门、有关行业组织和食品企业工作的指导;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率先全部建立诚信管理体系。

  2.开展诚信师资培训。继续加强对诚信管理体系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加大对地方诚信管理体系师资的培训工作力度,完成5000人次的培训,制作1万套光盘培训教材并下发各地相关部门及企业。

  3.完善诚信制度建设。继续组织编写食品重点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指南,研究制订乳制品、肉类加工等行业诚信评价实施细则;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规则(试行)》,再确立10-15家评价机构,加快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积极参与研究制订“黑名单”制度,制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进一步完善鼓励守信激励机制。

  4.发挥诚信平台作用。运营维护好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信息发布、诚信评价、风险预警、社会监督等作用;继续支持地方和行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诚信信息互联共享。

  5.推广诚信试点经验。积极营造诚信建设的舆论氛围,加强地区间、企业间交流,认真梳理总结和加快推广试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适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全面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三)深化专项整治,保障质量安全

  1.深化综合治理。积极开展“五十百千”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年活动,各省市不少于50家食品药品企业实施新版HACCP或GMP,积极促进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升,通过开展“树标杆,学标杆”活动深化推广先进质量安全管理方法在食品企业的应用;指导各地实施行业清理,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等行业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2.开展专项整治。加强食盐行业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防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配合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生产不符合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食盐等调味品行为;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情况的监测,做好农兽药残留专项整治;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瘦肉精”、“三聚氰胺”和“塑化剂”等非食用物质生产经营管理,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及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等工作。

  3.做好督促检查。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专项督查、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行业自律

  1.开展树新风活动。继续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牢固树立“企业诚实守信,产品质量第一,生产者对消费者负责”的行业新风,加强诚信自律宣传教育和科学常识普及,提高食品企业守法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2.开展诚信专题宣传。组织有关媒体开展诚信专题宣传,对试点地区、行业及企业的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宣传;参与举办食品安全高层论坛、3·15诚信宣传和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组织开展诚信和食品安全培训、企业诚信文化交流等活动,探索交流国际诚信管理经验。

  3.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组织行业协会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在行业内开展诚信宣言、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律活动,提高全行业思想认识;选择重点行业建立企业失信公示制度,通过行业信息平台等手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4.配合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防止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三、进度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结合各地食品质量安全实际状况,制订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3月31日前)。

  (二)工作落实阶段。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工作督促和进度检查力度,逐项逐条抓好落实(4月1日至12月10日)。

  (三)工作总结阶段。全面总结2012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 (12月11日至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提高食品行业综合素质、促进行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全力以赴、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努力完成全年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和考核指标,做到目标明确,职责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工作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密切关注食品安全新动态、新情况,及时会商解决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建立生产企业与地方政府信息直报渠道和信息报告制度。

  (四)认真总结经验。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及时交流好做法,推广好经验,巩固工作成效。为加强组织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我部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各地年度工作总结在2013年1月20日前报送我部(消费品工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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