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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县-延长输气管道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批复

2022.2.24


名  称

关于吉县-延长输气管道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00014672/2022-00060

  分  类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生成日期2022-02-10

  文  号环审〔2022〕19号

  主 题 词

关于吉县-延长输气管道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秦晋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吉县-延长输气管道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秦晋函[2021]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总体意见

  该工程起自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分输站(含),途经陕西省延安市和山西省临汾市,止于山西省临汾市吉县首站(含),主要是增强山西、陕西两省天然气互济能力,根据区域天然气供应情况互补输送。工程全长34.2公里(陕西11.8公里,山西22.4公里),设计管径711毫米、压力8兆帕、输送能力33亿立方米/年。沿线设2座工艺站场,新建监控阀室1座,依托现有2处维抢修机构。宜川分输站拟与富县至宜川输气管道工程的宜川末站(未开工)合建,吉县首站拟在临汾-长治输气管道吉县首站(已建成)的基础上改建。管道采用沟埋敷设方式,埋深一般不小于1米且在冰冻线以下;新建(整修)施工便道5.3公里,不设置取(弃)土场。

  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21〕961号文件对项目进行核准,同意项目建设。工程实施将对沿线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工程经过区域地貌以黄土塬、梁为主,占地范围以耕地、灌木林地和草地为主,部分管段穿越陕西黄河湿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以定向钻和顶管形式穿越多条河流。施工作业带清理、管沟开挖、管道敷设以及阀室、站场建设等将对沿线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黄土湿陷等不利影响。

  (二)环境风险。工程涉及重要湿地、公益林以及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保护目标。天然气泄漏及其引发火灾等事故将可能导致次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三)水环境影响。工程以定向钻、顶管等方式穿越河流,定向钻废弃泥浆和钻屑、设备清洗及清管试压废水等将可能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管道两侧分布有6处泉水,泉水附近管段地下水埋深一般为7米至9米,管道埋深位于地下水位之上,正常情况不会对泉水产生影响。污(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设施等若发生渗漏将可能对土壤环境及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和固体废物以及运营期产生的站场超压放空废气、噪声、废润滑油和清管废渣等将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管线路由和敷设形式,最大程度减少对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占用。除已论证的临时工程外,不得在生态环境敏感区内新增施工营地、泥浆池等临时工程,不得向敏感区排污倾废。优先利用既有道路和设施,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行走路线,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表土采取分层开挖、单独堆放、回填利用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利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修复成效,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加强施工区域黄土湿陷等生态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施工安排或采取相应保护措施,防止因黄土湿陷均匀沉降对管道产生不利影响。强化相关敏感区内工程的景观设计,恢复天然形态。缩短施工作业时间,控制施工噪声和照明干扰,减少对沿线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影响。加强生态环保宣传,严禁捕杀鸟类等野生动物和擅自破坏野生植物及其生境。涉及陕西黄河湿地、国家级公益林等管段,应严格落实定向钻施工方案,优化定向钻出土点位置,尽可能减少开挖长度。陕西蟒头山国家森林公园附近管段,施工作业带设置尽量远离森林公园,在宜川分输站周边营造植物带。涉及重要湿地、国家级公益林等管段,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应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保护。

  (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优化管线路由、站场平面布局和施工方案,结合工程拆迁和避绕等措施,最大程度远离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居民集中居住区,降低环境风险。涉及陕西黄河湿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居民集中居住区的管段,应进一步采取加密截断阀、提高管道设计系数、增加管道壁厚和埋深、加强防腐等级等措施,强化管道本质安全。全线设置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SCADA),各监控、监视阀室设置远程终端装置(RTU),站场设置站控系统(SCS)和安全仪表系统(SIS),站场调压撬设置工作调压阀、监控调压阀和安全切断阀,管线进出站场处设置紧急切断阀(ESD),监控阀室设置截断阀,确保事故状态自动紧急切断减少不利影响。加强运营期维护管理,定期进行管道壁厚和内腐蚀检测,提高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居民集中居住区管段的巡线频次。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明确环境应急监测计划;相关风险防范和应急要求、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配置等应纳入预案,做好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并按相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根据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完善和修订,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涉水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控制施工范围,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向水体排污,减少对河流的影响。优化河流穿跨越方式,采取无害化方式穿越鹿儿川河和柳沟河。穿越地表敏感水体时,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期妥善收集处理各种污(废)水,严禁向水体排污。应设置足够容积的泥浆池,并采取防渗措施。针对管道周边的泉水分布,严格控制施工对其的影响,关注地下水水位和水质变化,及时采取措施,保障水环境安全。妥善收集处置运营期各类污(废)水,加强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废)水得到有效处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站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设施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污(废)水处理达标后,用于远离河道区域的绿化及降尘,防止经地面径流进入水体。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施工期扬尘控制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站场分离器检修、清管、超压等需要放空时,采用火炬燃烧或立管排放。组织开展管道气体非正常排放控制和收集利用的专题研究,开展气体排放的监测统计,减少非正常工况气体排放。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分输站等平面布置和设备选型,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对放空高噪声等采取有效措施减缓对周边不利影响,除异常超压放空外,其他放空操作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渣土用于管沟回填、场地平整等,废弃泥浆满足相关要求后进行覆土填埋;清管废渣和分离器检修废物交专业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的环境管理。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不断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临汾市、延安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山西省、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及临汾市、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2年2月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山西省、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临汾市、延安市人民政府,临汾市、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山西黄河环境与资源经济研究院,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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