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0日,市消防局展示消防设备。90米高的登高平台车可以对30层以下的建筑实现高空救援。

  北京将倡导高层建筑的管理使用人配备缓降器、防毒面具等避难救生设施。此外,高层建筑应设置安全疏散路线指导图,并在醒目位置设安全逃生路线等的明显标志和警示标语。

  昨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4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北京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相比于一审稿,修订草案修改稿加强了对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了高层建筑管理使用人的7项具体责任,并对其配备避难救生设施和自救工具做出倡导性规定。

  按修改稿规定,高层建筑的管理使用人应清除高层建筑周边、消防扑救场地上空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筑、设施、设备;在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醒目位置设置提示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显标志和警示标语;设置安全疏散路线指导图。需要暂时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应当采取有效替代措施;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超过24小时的,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