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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实施意见,这两大群体可能受益

2021.11.24

  上海已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将持续推进完善从“一张床”“一间房”到“一套房”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和“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

  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副市长汤志平表示,实施意见聚焦新市民、青年的租赁需求堵点、痛点和难点,精准设计上海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公租房、单位租赁房、享受政策支持的各类租赁住房中符合条件的房源,统一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按照今明两年“多做快做”的总体安排,2021—2022年,上海计划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24万套(间),完成“十四五”目标总量的一半以上。

  15项政策引导各类主体参与

  上海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为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现可持续经营,实施意见明确了15项支持政策,其中落实国家支持政策12项,上海增加支持政策3项。

  规划土地方面,全面落实国家明确的5种建设渠道。一是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二是支持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允许土地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但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三是支持利用企事业单位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允许不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四是支持产业园区中产业类项目按照不超过15%用地面积配建,并鼓励将各项目的配建比例集中起来统一建设。五是供应居住用地新建、配建。

  水电气价格执行民用标准

  税费方面,上海加快落实国家明确的4项支持政策,大幅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成本。一是用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二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出租住房,减按1.5%征收增值税、减按4%征收房产税。四是非居住用地上新建、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价格执行民用标准。

  金融方面,落实长期贷款、发行债券和发行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3项国家支持政策,拓宽融资渠道,解决保障性租赁住房持有经营期间中长期融资难题。此外,上海增加3项支持政策。一是支持引导中央在沪企业,市、区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建设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对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国企,有针对性地优化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发挥好国企的主力军作用。二是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就地享受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三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社区管理服务和物业服务范围。

  实施意见发布后,相关部门还将就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认定、规划供地、非居住房屋改建、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电力设施改造、租赁管理等方面制定6个配套细则;到今年底,基本形成上海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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