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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食品安全新规:餐馆致食客死亡需在店内公示

2013.4.01
  今日起,《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正式实施。昨天,涉及包括餐企违法惩戒、民俗旅游户、夜市、消毒器具等内容的7项配套文件已在市卫生局官方网站公示。今后,一年内连续两次以上受较大数额罚款的餐饮单位将在店内自行公开“惩戒信息”。

  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条例,餐饮器具消毒企业将由工商部门正式转交至卫生部门监管。今后,餐饮器具清洗消毒企业都将实行准入制,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餐饮器具清洗消毒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依照《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最高罚款5万元。

  今起,本市将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公示。凡连续12个月内受到两次以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或者连续12个月内已受到一次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有死亡病例等严重后果的餐饮单位将由卫生行政部门发放食品安全违法惩戒公示书,其中明确写有违法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严重违法事项和行政处理决定等需要现场公示的信息。接到该公示书后,餐饮单位应将其张贴在经营场所内的明显位置。直至履行行政处理决定规定义务后,再由卫生行政部门撤销现场公示。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通过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等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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