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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灌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获批

2018.2.0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批复在灌南县设立连云港灌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对江苏海域环境资源案件及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进行集中管辖。

  “对上述区域内的环境资源案件实行归口管理,将有利于保护河海生态功能区的完整性,实现整体防治目标,推动美丽江苏建设”,连云港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介绍。

  连云港灌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将从2018年1月1日起集中管辖连云港全市;盐城市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淮安市涟水县、淮阴区境内灌河流域涉水环境保护环境资源案件以及江苏海域内发生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初步探索出以灌河流域为核心、以“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河海生态功能区为司法管辖范围的集中管辖机制,将为以流域等生态系统或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环境司法模式积累经验。

  “在灌河流域内设立专门巡回法庭,集中开展环境资源案件的专业化审判工作,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跨界治理的公共管理与合作,推进灌河流域内生态环境的整体性治理、实现生态系统内的司法保护尺度的统一”,蔡绍刚说。根据跨流域、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需要,将首先在灌南县人民法院长茂人民法庭加挂连云港灌河流域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牌子,承担上述案件的审理工作。该巡回法庭审理案件所提起的上诉案件由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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