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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规划,认证机构2025年实现翻倍

2022.8.09

(二)加快实现行业做强做优

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完善发展环境,优化行业布局,提高行业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与现代产业体系紧密衔接和融合发展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体系。

1.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1)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全面深化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认证检测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全面实施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改革,根据风险程度分别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相结合的分类审批,健全认证机构资质持续符合性核查机制;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方式,扩大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数量,加快形成指定机构供给与市场需求的动态平衡;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进一步压缩资质认定许可和评审时限,精简优化许可、评审程序和内容。完善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系统,全面推行网上办理,提高审批便捷度。

(2)培育壮大各类从业主体。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体系,营造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持公正独立的第三方属性,积极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竞争的业务管理模式,激发市场活力;支持民营机构做强做大,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机构改制重组、增资扩股和经营管理,提升竞争能力;鼓励外资机构进入国内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积极引入国外先进合格评定标准、技术和服务,全面落实国民待遇。

(3)完善认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取消对认证人员的执业资格强制注册要求,建立认证从业人员认证制度。构建认证人员能力评价及信用评价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员技术能力要求和职业道德规范,促进能力素质持续提升,形成适应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的认证从业人员供给机制。加强对认证机构开展认证人员能力评价及使用管理活动的行政监管和认可监督,落实认证机构对认证人员评价管理的主体责任。

(4)健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采信机制。推动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产业政策建立采信制度,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采信机制,推动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促进公平采信,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实现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的互认通用。

(5)加强政策引导和行业服务。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各地方、各部门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的细化落实措施,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推动招投标、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取消涉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歧视性要求,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开展行业高质量发展测算指标研究,规范发布统计数据和评价指标,提升行业发展指引功能;强化行业协会的服务功能,提升行业协调、权益保护、技术交流、人员培训等作用。

2.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1)促进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一体化发展。鼓励从业机构通过业务合作、资产重组和收购兼并等手段,拓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领域,弥补资质能力短板,延伸合格评定服务链,形成复合型、一体化的合格评定能力;鼓励从业机构针对用户需求,研发一体化合格评定解决方案,提升综合服务能力;鼓励认证机构在具备相应能力的前提下,拓展关联性强的产品、体系、服务等多元化认证业务;鼓励专业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取得相同领域的认证资质;鼓励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和检验检测认证联盟发挥整合功能,优化资源配置,开展协同服务。

(2)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专业能力和品牌形象。强化政策激励引导,推动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完善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品牌培育、发展、激励、保护政策和机制,营造良好的品牌成长环境,提升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的品牌形象;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提升专业能力,增进各方信任;支持大型机构发展综合型一体化服务,实施行业“领跑者”计划,培育一批行业头部企业,打造国际知名品牌;支持中小型机构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培育一批“单项冠军”“隐形冠军”,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形成特色品牌优势。

(3)优化国家质检中心布局。加强对国家质检中心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完善退出机制,优先支持建设一批服务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国家质检中心;支持国家质检中心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承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仪器设备研制、能力验证牵头组织等工作,充分发挥国家质检中心的技术引领支撑作用。

(4)推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构建统筹协调、协同高效、系统完备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体系,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与计量、标准(含标准样品)、质量管理等要素协调互动、协同创新、融合发展,积极开展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建设,支持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平台及机构提供合格评定服务,强化认可在质量基础设施体系中的权威评价作用,强化质量认证、检验检测推动其他质量基础设施要素广泛应用和持续改进的积极作用,促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高质量发展。

3.推动合格评定数字化发展

(1)创新数字化评价模式。组织开展合格评定数字化评价模式研究及应用,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合格评定数字化应用。开展基于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的数字化认证模式及其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建立健全质量认证领域数字化评价规则和技术规范,逐步推广数字证书;探索检验检测全程数字化模式,推动基于数字设备的检验检测数字化、智能化应用;推动合格评定数字化评价向产业链供应链全过程、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提升数字化评价能力。

(2)推动行业数字化发展。适应产业数字化发展要求,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数字化管理,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数字基础设施,促进认证检测专业管理软件、智能检测设备、数据应用终端等数字技术发展,通过数字科技赋能,全面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和发展质量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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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力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构建“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智慧监管为依托,全面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能力建设,促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规范有序和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1.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管制度

(1)加强认证机构资质符合性监管。适应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改革新要求,在放宽准入限制、提高审批效率的同时,完善认证机构资质符合性核查机制,重点加强对以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资质机构和新批准设立机构的核查,对资质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要求的机构及时撤销资质,对经营异常机构加强风险警示和信用惩戒。完善对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合格评定活动的管理制度。

(2)实施日常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监管制度。采用现场检查、档案检查、获证组织查验、获证产品抽查等方式,对从业机构的检验检测认证活动、结果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质量事故、投诉举报、风险监测等情况的研判,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检查。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追究违法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完善认证有效性抽查以及国家监督抽查中涉及认证产品的质量分析和风险预警工作机制,督促认证机构采取对问题产品的撤销、暂停认证证书等后处理措施,倒逼获证企业强化质量追溯。

(3)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制度。及时发现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在管理和技术上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持续提升我国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和人员水平。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数据库和平台建设,对能力验证的数据和结果进行深入统计分析,提出电子电器、食品环境、建材纺织、大宗原材料等各领域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白皮书和能力提升路线。

2.健全多方协同的综合监管工作机制

(1)强化协同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监管信息互通、违法线索互联、执法行动互助。推动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强制性认证产品准入管理、环境监测、机动车安检等领域开展联合监管、联合惩戒;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效能,强化认证检测监管和信用监管、执法稽查、反垄断执法、反不正当竞争、网络监管、广告监管等监管手段协同发力,对全局性、跨区域案件线索组织市场监系统联合办案;畅通行纪衔接,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对涉纪案件线索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2)强化认可约束。优化认可制度顶层设计,更好适应各行业合格评定活动发展新趋势,为合格评定机构及相关方提供更多满足需求的能力证实服务。聚焦国家重大战略,着力提升节能减排、食品安全、网络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认可技术支撑水平。加强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认可专项监督,不断强化认可约束作用。充分发挥认可的国际互认优势,促进检验检测认证能力建设和结果采信。

(3)强化行业自律。引导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认证认可条例》以及合格评定基本规范,鼓励以同行评议的方式开展行业自律。强化行业协会组织的自律管理功能,建立健全机构自律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鼓励引导同业监督,规范从业机构及人员行为,维护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的信誉。(4)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查询系统、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系统等信息共享平台,畅通申诉投诉举报渠道,加强行风调查评议,鼓励社会公众对从业机构进行信息查询和行为监督,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鼓励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曝光问题线索和违法案件,提升舆论监督和行政执法的协同效果。

3.健全多措并举的系统监管方式

(1)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是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分类管理相结合。不断优化完善从业机构名录库、监管人员名录库。通过大数据分析,对不同风险等级和信用水平的从业机构实施科学分类。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时,针对不同类别的从业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设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信用水平低的从业机构加大抽查力度。二是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总局加强对整体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统一抽取被检查对象,统一制定检查作业指导书、检查表格,统一检查尺度,提升检查工作规范性。充分发挥总局与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分级管理效能,检查任务由总局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分级实施,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大数据应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利用多维度的大数据分析找准检查的切入点,提升监管的靶向精准性,提高监管效能。

(2)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全过程追溯、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开展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风险信息归集、分析研判、风险监测预警以及风险处置、风险追溯等工作。开展风险技术指标体系研究,完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健全质量分析和舆情监测机制,拓展风险信息采集渠道,加强风险研判和信息共享;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风险应急处置和后处理等工作;加强行业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在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测分析;健全廉洁风险防控“两单一图”,加强资质许可、技术评审、行政监管等工作的廉洁风险防控。

(3)强化监督惩戒。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建立出证人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负总责制度,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压实从业机构承担政府部门委托任务的履约责任,严肃查处相关机构及人员在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任务中出现的数据、结果失实、造假行为。

(4)完善信用监管。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建立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用监管信息平台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建立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严格实施失信惩戒,研究建立检验检测认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对严重失信的检验检测认证从业机构、从业人员、获证组织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建立信用修复制度,符合修复条件的按规定及时移出失信名单;健全行业信用评估机制,探索开展检验检测认证行业信用评级和第三方评估,推动形成“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长效机制。

(5)创新智慧监管。构建覆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全过程的智慧监管平台,加强大数据中心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数据信息实时采集、精准分析和深度应用。构建质量认证全过程信息共享平台,实时采集认证活动过程信息,打通认证实施与认证监管的信息瓶颈;完善认证现场审核网络签到监管系统,实现认证监管线上线下一体化;依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一批重点行业检验检测数据中心;完善信息共享和联网核查机制,加大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信息对接电商平台、监管部门的联网核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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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切实提高国际合作水平

把握对外开放新形势,深入参与全球质量治理,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国际化发展,提升我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在构建国际合作开放新格局、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1.全方位深化国际合作互认

(1)积极推动国际合格评定组织建设。扩大我国在国际合格评定组织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做好国际组织推荐任职工作,推动我国更多合格评定国际化人才担任管理层和技术层职务;加强与WTO、UNIDO、INetQI等国际组织的合作,从更广领域、更大范围促进合格评定国际交流,推动国际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ISO、IEC、IAF、ILAC等国际组织的合格评定国内对口工作组建设,健全IEC合格评定体系国内运作机制,组建IEC合格评定体系国内运作机制联盟,提升国内企业和从业机构参与度。

(2)主动参与国际合格评定标准和规则制定。瞄准国际产能合作和科技产业前沿,在海上风电、光伏发电、电动汽车充电桩入网、氢能、超高压输电等低碳和新能源领域积极提出合格评定标准、规则方案,积极承担国际同行评议、国际实验室间能力对比等合作项目,通过多双边国际舞台积极宣传中国合格评定优良实践,推动中国合格评定标准、制度被国际吸收采用,打造国际知名的认证制度品牌,强化对国际合格评定体系发展的贡献力。

(3)拓展深化多双边合作互认成果。加强政府间、从业机构间多层次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合作对象和合作渠道。积极推动自由贸易区(FTA)项下的合格评定合作安排扩展升级,扎实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合格评定互认安排,密切跟踪《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谈判进程,研究提出合格评定领域合作方案;加快食品农产品、消费品、装备制造、服务业等领域互认进程,在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绿色产品、可再生能源等重点领域推动国际互认取得新突破,以解决产业具体需求为导向达成一批“小而美”的合作成果,提升相关产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4)务实推进“一带一路”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合作。落实“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着力深化合格评定领域政府间、民间等多层次合作,广泛推动政策协调、技术交流、人员培训、机构合作、市场开放和互认安排等多领域合作。制定“一带一路”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合作行动计划,组织实施“一带一路”合格评定官员研修、认证认可技术援助、实验室能力验证等一批实效性强的合作项目,推动食品农产品、能源、交通、电子电器、通信设施等领域达成多双边互认安排,提升区域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2.提升合格评定服务贸易便利化水平。

(1)完善合格评定促进国际贸易服务体系。构建“合格评定服务贸易便利化信息服务平台”,强化合格评定信息发布、共享、反馈等功能,提高企业获取国际合格评定服务的精准度和便利性;深入开展合格评定对贸易产业影响分析,实施“国际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及标准动态跟踪及应对应用”项目,开展国际合格评定领域法律法规比对研究,建立主要贸易对象、贸易产品合格评定信息数据库,跟踪分析国际合格评定发展动态以及贸易产业发展对合格评定的需求,研究制定新发展格局下合格评定促进贸易便利化的解决方案;做好WTO/TBT通报、咨询、评议等工作,积极反映行业诉求、提出合理化主张,推动相关国家合格评定措施公正化、透明化,防止技术性贸易措施滥用,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加强境外合格评定措施对我产业及贸易影响评估及应对工作,在关键核心领域加快合格评定自主创新和合作互认步伐,促进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畅通,维护国家主权和发展利益。

(2)推动从业机构国际化发展。鼓励引导从业机构参与合格评定多双边合作互认,推动国内机构加入IEC、IQNet等多边互认体系的数量持续增长,鼓励国内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国内外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海外投资、产能合作项目紧密对接,为企业提供提供国际化、本土化、一体化服务;鼓励从业机构参与国际合格评定标准规则制定和技术交流,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和服务外包等项目,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培育技术、管理和服务新优势,打造国际知名的合格评定机构品牌;加快从业机构国际化人才培养和输出,培育一支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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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着力夯实基础支撑体系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供给质量为主线,扎实推进法治、制度、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强化基础支撑能力,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高质量发展。

1.强化法纪保障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修订《认证认可条例》,研究起草《检验检测条例》,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涉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条款,加快合格评定立法进程。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工作,完善从业机构资质、从业人员管理、合格评定活动及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要求,提升立法质量。

(2)科学界定权责事项。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建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领域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市场主体行为;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行业管理职责边界;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合理划分各层级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权责事项。

(3)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公权力的运用,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行风廉政建设,强化行纪衔接和行刑衔接,加大监督力度,落实监督责任,坚决维护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廉洁性和有效性。

2.强化技术支撑

(1)优化合格评定标准供给。完善合格评定标准化工作机制,发挥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61)的归口管理职能,加快推动合格评定国际标准的转化应用,规范引导合格评定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协调发展,形成更为科学合理的合格评定标准体系。积极促进合格评定领域应用先进标准和最新科技成果,开展行业标准自查清理工作,积极采用行业先进标准,鼓励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研制满足合格评定需求的团体标准,全面提升合格评定标准供给水平。

(2)提升合格评定创新能力。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完善合格评定体系顶层设计,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创新发展提供政策指导和智力支持;健全产学研用一体化机制,鼓励从业机构研制高于行业通用要求的合格评定技术方案,鼓励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参与合格评定创新研发活动,健全“认证制度所有者”机制,加强对自主创新技术成果的保护应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适应合格评定技术正在由小样本抽样向大数据分析、由单一属性向多属性系统评价、由定性评价向定量化评价、由传统技术向智慧化、全生命周期技术发展的趋势,开展合格评定数字化、智慧化、精量化、系统化技术研究,全面提升合格评定技术支撑引领能力。 (3)推动检验检测资源高水平利用。推动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高端化发展,引导资源、经费向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研制倾斜,加强数字化、智能化检测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建立国产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验证评价体系,开展国内外高端仪器仪表性能对比、验证和综合评价,提升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技术水平;加强检验检测标准样品/标准物质的研制,深化检验检测方法规程、仪器设备、实验环境、商标标识等方面的创新研发和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检验检测要素资源的综合应用水平;构建检验检测资源开放共享平台,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3.强化人才引领

(1)打造教育培训基地。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学科教育建设,支持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教育培训机构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合作,打造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开发适应产业和社会需求的合格评定教育培训课程,面向行业、政府、社会提供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专业培训。

(2)提升专业队伍能力。建立健全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完善能力评价和继续教育机制,持续提升人员能力素质。加强对认证从业人员注册考试的管理,组织开展认证人员研修活动,壮大认证审核人员队伍,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评审员培训和监督管理,优化评审员选派和现场评审机制,推进行业评审组建设,提高评审员队伍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素养。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行业的价值导向,造就高素质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管理层和行业领军队伍。

(3)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能力建设,明确监管职能权责,充实监管资源配备,配齐监管人员队伍,加强对基层一线的倾斜支持,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队伍。加强培训指导力度,丰富完善培训教材和监管执法案例库,开展多层次的培训交流、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领导,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充分发挥认监委的行业管理职能,强化认监委的统筹协调、系统调度、保障落实等作用,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完善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提升部际协作效能,加强政策衔接、规划引导和工作协调。推动各部门、各地方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纳入专项规划和地方规划,引导广大企业、从业机构、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积极参与规划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如期实施。

(二)完善投入保障。

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制定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促进政策和实施项目,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引导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规范有序投入,积极支持地方政府、企业、机构做好重大项目的配套资金安排,探索发展基金、项目投融资、质量责任保险等市场化资金渠道,发挥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等工具的协同效应,加大投入保障力度。

(三)强化宣传引导。

深入开展“质量月”“世界认可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主题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作用,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普法宣传、政策解读、知识普及和成果展示,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增强市场信心。积极对外宣传中国合格评定优良实践,鼓励从业机构开展国际化宣传推介活动,提升国际影响力。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响应舆情动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四)严格实施评估。按照目标评价与过程监测相结合的评估原则,分年度就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规划的约束和引领作用,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十四五”时期发展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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