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重点区域”,包括内蒙古、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14个重点省份和138个重点防护区。

  据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介绍,与二氧化硫等具有普遍性的主要污染物不同,重金属污染物呈现区域特征性污染,“即使14个重点省区,也不是每个地方都存在问题;《规划》甚至细化至工业园区层面,比如某个乡镇中产业集群的一个工业园内。”

  吴舜泽坦言,突发事故发生频率的增加,源自涉重金属行业无序发展”。

  据其介绍,《规划》对于重点监控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属于“硬性指标”,要求极其严格,“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建立涉重金属企业。例如,重点防控汞污染的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涉汞企业,禁止新增汞排放的同时还要削减排放量。

  “通过企业的清洁技术改造,加强企业排放监测等措施,必要时采取经济和行政手段”,吴舜泽告诉《财经国家周刊》,尽管《规划》在防控、治理两方面均有要求,但“十二五”规划侧重点,却并非整治与修复历史遗留问题;而是要重点解决涉重金属企业的污染问题,控制“多、小、散、乱”企业,稳定企业排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