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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开征集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技术供方单位

2018.1.30

  分析测试百科网讯 近日,山东省环保厅发布通知,公开征集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技术供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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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于网络

   通知详情如下:

   各有关单位:

  2017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进一步强化了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三同时”主体责任。2018年1月环境保护部印发《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排污单位应当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安装或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目前,环境保护部共发布了15个行业的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10个行业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为相关行业实施自行监测提供标准。为了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山东省环保技术服务中心拟于3月下旬按区域分批召开山东省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技术交流暨供需对接会(以下简称“供需对接会”),届时将组织省内火力发电、造纸、钢铁工业、纺织印染、石油炼制、制药、水泥行业等已发布自行监测指南的10个行业的排污单位,并邀请各市、县(市、区)环保局相关业务负责人参加。现公开征集从事环境监测设备、仪器的生产企业,从事环境监测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的专业机构及第三方环境检(监)测机构等作为技术供方参加供需对接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名条件

  (一)从事环境监测设备、仪器的生产企业,从事环境监测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的专业机构及第三方环境检(监)测机构;

   (二)第三方环境检(监)测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其它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三)具有该领域内5项及以上成功的工程实例。

  2筛选流程

  (一)填写技术供方单位报名表(见附件),于3月5日前报送省环保技术服务中心;

   (二)对报名单位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专家现场考察、论证;

   (三)对技术供方单位的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确定参加会议的技术供方单位,并公示5天;

  (四)公示无异议后发出参会邀请,办理参会手续。

  3联系人

  联系人:任平、史德菊

  电 话:0531-88805817、88805831

  传 真:0531-66957697

  邮 箱:sdhbjstg@163.com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港西路1777号

  附 件:山东省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技术供方单位报名表

  山东省环保技术服务中心

  2018年1月26日

  附件

  山东省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技术供方单位报名表

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单位简介(包括主要业务范围)、单位logo
技术特长(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原理、所获ZL、奖励、荣誉、资质证书等)
主要技术力量(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业绩(请将业绩列表附页说明,并详细列明至少5项主要技术和工程业绩、合同、技术指标、检测报告、用户意见和用户联系人、联系方式,可附页说明)
会议期间拟安排考察交流的工程实例现场名称、技术领域、地点、工程技术指标、用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参加会议报名人员(限3人)

  注:报名表要填写完整,不得有空项,如无内容请填“无”。请将业绩列表、营业执照、ZL资质证书、工程实例合同、用户意见等原件的扫描图片附在报名表后,一同发送至邮箱:sdhbjst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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