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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调查评估地下水状况

2013.4.11

  记者日前了解到,为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山东省环保厅将组织开展化工企业聚集区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省财政厅筹资1100万元给予资金保障。

  确定地下水受污染范围

  2009年山东省水资源总量284.95亿m3,其中地下水资源量为111.16亿m3,占39.01%。根据2008~2010年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全省城镇人口中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的占42.64%,农村人口中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的约占85%。

  此次专项调查的目的是掌握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确定地下水受污染的范围;评估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状况;摸清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地下水污染规律,提出污染防控对策,指导有关地方政府制定综合治理方案。

  调查将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上下衔接、部门联动,科学务实、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确保调查结果科学、可靠。

  明确八类调查对象

  化工企业聚集区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的对象是经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主导产业中包含化工行业的各类园区、产业基地;规模较大、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化工企业;成品油配送站、加油站、原油储库、商储库等各类型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

  全省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的对象是全省地下饮用水水源地、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矿山开采区、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农业污染源、高尔夫球场、重点工业源,简称为"八类调查对象"。

  化工企业聚集区地下水污染状况专项调查工作分为准备阶段、调查阶段、汇总分析阶段。全省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将成立调查评估领导小组,按照要求建立"八类调查对象"清单,到2015年,形成调查评估成果,制定地下水环境监管方案。

  严格审核,确保数据准确

  山东省化工企业聚集区地下水污染状况暨全省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由省环保厅牵头组织,省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密切配合,各市具体组织实施。

  省环保厅负责调查评估工作,编制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各市开展调查工作,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调查成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提供全省地质和水文地质、全省地下水监测井的基本信息及监测数据、全省矿山开采区等相关资料,配合建设地下水监测井。省水利厅负责提供全省水资源情况、全省农村地下饮用水源地名单、全省水化学监测井资料。省经信委负责提供全省成品油配送站、加油站、原油储库、商储库等各类型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相关资料。省住建厅负责提供全省垃圾填埋场相关资料。省财政厅负责两项调查工作的资金保障,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各市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化工企业聚集区基本情况、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土地利用状况、化工企业聚集区所在县的水资源情况、周边居民点地下饮用水现状以及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基本情况,进行地下水监测并上报监测数据,建设必要的监测井。负责收集、整理、分析" 八类调查对象"基本情况、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水资源情况,进行地下水监测并上报监测数据,建设必要的监测井。

  山东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完成。各市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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