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鼓励自由探索,但却不能没有科学伦理的规范

  ●对涉及百姓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作伦理上的评价,已是当务之急

  近日,一起涉及福建、湖南、浙江三省的瘦肉精生产、销售案件被破获,浙江大学教授邹某涉嫌研制“瘦肉精”新品种被警方刑事拘留。

  此事令“科学公信力”再次受到质疑。科学研究的初衷是造福人类,可如今却被极少数人引入歧途。

  院校科研人员与“瘦肉精”事件扯上关系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原副院长、博士生导师许梓荣就曾是“瘦肉精”在中国最早的研究者和传播者之一。虽然他后来一再解释自己并没有进行市场推广,但为了论文顺利发表而刻意隐瞒“瘦肉精”副作用的做法,却是不争的事实。

  和许梓荣一样,一些当年参与研制“瘦肉精”的“海归”,为了尽快“闯出名堂”,屏蔽了国外关于使用“瘦肉精”引起中毒等负面信息。更令人愤慨的是,近两年当“瘦肉精”致人中毒被曝光之后,居然有些高校专家研究出“掩蔽剂”,专门对付有关部门对“瘦肉精”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