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无视科学伦理道德的行为应该打住了。

  科学研究鼓励自由探索,但却不能没有科学伦理的规范。做科学研究的人一定要守住科学伦理道德底线,绝对不能为了某些私利而危害人类健康和公共安全。如果研究的成果是为人类所用,至少应遵守两点:一是研究本身不能弄虚作假;二是成果的使用不能危害人类和自然生态。

  为了杜绝那些无视科学伦理道德的行为,许多国家在制度层面做了专门规定。在美国,教授若是兼职一定要公布,成果的发布则要说明与所在公司的关系;还有些高校设有专门的中心,教授参加企业的活动必须通过这个中心,以防不轨。一些国家还设有科学伦理审查委员会,研究方案若通不过他们的审查,就难以立项。

  国外经验证明,对涉及百姓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进行伦理上的评价,既可以防止技术滥用,避免潜在的隐患转为现实的危害;也有助于科研人员认清科研自身的局限,及时纠偏、完善技术。要减少类似“瘦肉精”事件的发生,国外这些比较成熟有效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