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一宗3C免办产品案件引发的思考

2016.1.12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擅自进口及使用未经认证的强制性目录内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深圳宝安检验检疫局决定处以当事人人民币伍万元整的罚款。”宝安局向A公司宣读了该局行政处罚决定,陈述申辩期过后,A公司缴纳了5万元罚款。这是宝安局成功查处的一宗企业因违反CCC免办产品后续管理规定,擅自使用未经认证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违法案件。

   违法行为分析

   本文中的A公司为一家电子产品生产企业,产品以外销为主,其生产的产品所使用的两款进口零部件为《目录》内的产品,本应在获得CCC强制性认证后方可进口、销售和使用。因该企业申报这两款零部件属于“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即其将用于生产全数出口的产品,符合上述CCC免办条件,因此A公司通过申办《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备案手册》方式,使进口的零部件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该企业已经营多年,也一直通过这种方式进口此类零部件,并按申报用途用于出口产品。但2015年以来,A公司产品在国外销量受经济影响逐步走低,而前期进口的CCC免办零部件有部分库存未消化,该企业于是将这部分剩余的零部件投产于内销产品,并在国内销售完毕。该企业这种行为看似生产经营中的正常调整,但实质上是将CCC免办产品擅自改变原申报用途用于投入内销产品的生产使用,已构成了擅自进口、使用未经认证的强制性目录内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宝安检验检疫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了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

   CCC免办产品的后续监管不容忽视

   CCC免办产品进口时虽然因为其特殊用途享受了国家给予的免办优待,但通过CCC免办这一“绿色通道”进口后并不意味着CCC免办监管工作全流程的结束,国家有关部门仍会按照规定对CCC免办产品进行严格的后续监管,除了要求免办企业建立免办产品的入库、领用、使用、归还、报废等保管登记制度,确保免办产品的使用过程可追溯、具体流向可监控外,监管部门还会结合企业监管条件采取资料审查、企业现场核查等方式落实后续监管,以确保免办产品严格按照当初申报的用途进行使用。一旦在监管中发现免办企业存在CCC免办产品未按原申报用途使用的,将移交监管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像上述案件当事人一样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面临检验检疫部门的处罚。由此可见,企业对CCC免办产品进口后的后续管理不容忽视。

   本案启示

   本案虽已结束,但给我们今后的工作带来的启示仍在继续。近年来,受外贸形势影响,许多以前只做出口业务的生产型企业纷纷将目光投回到国内市场,并逐步调整生产经营战略,开始部署国内市场的生产布局。其中不乏本案中所述的涉及CCC免办产品的企业,在这类企业调整生产经营策略过程中,CCC免办产品的后续管理、监管等工作面临更多的挑战。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加强免办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免办证明、免办手册的审批,确保免办产品按申请用途使用,保障产品用户安全;同时,监管部门还应积极开展相关政策法规宣贯,积极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另一方面,免办企业应认真了解并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充分享受国家政策优惠的情况下,重视CCC免办产品的后续管理,严格按照原申报目的使用CCC免办产品,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处罚。

   法规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推荐
热点排行
一周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