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加快建设质检统一开放检测数据平台

2016.1.18

  2015年8月中旬,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强调要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加快整合各类政府信息平台,避免重复建设和数据“打架”,增强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全程追溯体系。作为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的实验室的法定监管部门,确保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数据,科学准确、真实可靠、客观公正,是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如何充分利用好法律法规优势、技术专家优势、行业资源优势,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的检验检测检疫大数据(以下简称检测数据)服务监管平台,是质检部门找准位置,主动履职,充分利用好检测数据这个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参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突破口。

  当前检测数据的现状

  一、没有充分认识到检测数据是一种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分散独立保存,不能形成有效的数据资源。

  质检部门除掌握了本部门大量的产品质量、计量器具、特种设备、动植物检疫等检测数据外,还可以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可,获取医疗、交通、建材、公路、防疫、气象、能源、水电等,一切需要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的检测技术机构的海量的第一手检测数据。通过统计分析这些数据,可以为社会提供产品质量、计量器具、特种设备,以及医疗、交通、气象、能源等特殊行业的有用信息,拥有其他行政监管部门无法获取的数据资源。然而,多年来,由于我们对数据资源重视不够,没有认识到检测数据是一种基础性战略资源,没有要求实验室把检测数据纳入统一的数据服务监管平台,由实验室各自为政,自己开发管理软件,自己设计报告及记录格式,自己保存记录,自己销毁数据,不能形成有效的数据资源,白白浪费数据资源。

  二、没有建立检测数据服务监管平台,不能对数据实施及时有效监管。

  检测数据涉及国民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质检、工信、卫生、环保、气象、建设、食药等部门的实验室负责本部门的检测工作。各个部门内部、外部的检测数据没有上网,即便上网由于记录格式不统一,也不能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形成信息孤岛。加之实验室分布广,受空间、时间、人力的限制,质检部门不能及时有效地对实验室的检测数据,实施动态监管。许多数据不规范,存在错误数据,甚至造假数据,数据质量不高,数据的应用有限。

  三、没有针对行业、产品特点,规范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内容和格式,不利于形成有用信息资源。

  当前实验室的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内容格式,都由单位人员独自设计。这种方式存在以下不足:第一,受个人专业水平限制,存在对检测依据理解错误的情况,给出错误结论;第二,受单位设备限制,检测项目避重就轻,检验项目不全面,没有真实反映产品的质量;第三,各单位检测方法、项目不统一,不同单位的检测结果不具有可比性;第四,记录内容、格式不统一,不利于数据统计分析。例如:同一产品,分别送获得资质认可的A、B实验室,检测结论可能完全相反。究其原因,是由于不同机构对同一产品的认证项目和范围不相同。A认证项目不包含产品中存在的不合格项的项目,没有检测该项目,检测结果为符合。B认证项目包含了产品中存在不合格的项目,检测结果为不符合,出现报告“打架”。这样的结果,对业内专业人员可以理解,但对社会公众而言,是很难接受的,往往会对质检部门监管的科学性、公正性产生质疑,同时也不利于对该产品的产品质量跟踪分析。为此,统一报告及原始记录内容格式、检验方法步骤,建立全国统一、全面、客观、科学的检测评价体系,不仅是质检部门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的要求,也是新时期树立质检部门科学、公正、权威新形象的重要手段。

  解决的思路及办法

  一、整合法律法规,搭建统一规范的检测数据服务监管平台。

  根据《计量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凡为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进行资质核准,并由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负责资质核准和监督检查工作。由此可见,及时有效地监管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确保其数据科学准确,是法律法规赋予质检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多年来,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做了许多工作,对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高质检部门权威,取得很好的作用。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

  一是由于受监管成本的制约,质检部门很难及时安排监督检查。

  二是对被检测产品或设备,由于检测依据中没有明确规定哪些项目为必检项目。因此,部分实验室在检测项目上玩猫腻,避重就轻。一些技术难度大、设备贵重的项目不检测,检验结论不能代表产品质量。资质核准时,审核专家因技术规范没有强制要求,只能对不能检测的项目,标注限制项。导致许多通过认证的实验室检测报告的“含金量”极低。

  三是由于监督检查人员受专业知识面限制,不可能熟悉所有专业领域,加之报告内容、原始记录内容、检验方法步骤,一家一个样,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准,现场监督检查,只能查看计量单位对不对,数据修改是否按规定处理等表面问题,普遍存在监督不专业情况。

  四是部分检测机构,存在敷衍检查的思想。资质考核时,报告、原始记录都按规范做,日常检测不规范做。复核验收时,通过造假记录,蒙混过关。由此可见,必须通过整合法规,明确规定经过资质核准的实验室,其使用的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必须经质检部门组织的专家,按全国统一的方法、项目、记录格式审查认可,并纳入经质检部门开发或授权的,统一规范的检测数据服务监管平台,方能获得资质核准。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统一检测的参数,统一技术要求,统一评判标准,提高检测水平和质量;另一面,通过网络化,便于监督部门实时监管,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客观考核评定实验室的检测能力、服务水平。更重要的是,通过该平台的建立,质检部门可以收集全国的检验检测的基础性战略数据资源。在当今大数据信息时代,谁掌握数据资源,谁就掌握了话语权。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技术专家作用,制定全国统一标准的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

  准确可靠的数据是政府宏观决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基础。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全面公正、科学权威,是质监部门不可推卸的职责,也是主动融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检测数据的核心是报告及原始记录内容是否有实效性。因此,如何设计出社会公认,既适合行业管理要求,又客观反映产品质量特征的报告及原始记录,是当前摆在质检部门面前的首要任务。质检部门拥有一大批从事质量、计量、特种设备、动植物检疫等方面的技术专家,通过资质认定工作,又聚集了社会其他行业的许多技术专家,具有其他任何部门没有的人才优势,加之绝大多数检测的技术规范,都是质检部门制定发布的。有条件、有能力,组织制定好科学、规范、统一、权威的报告及原始记录。再者,质检部门作为实验室的法定监管部门,有义务调动系统内外技术专家,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出反映我国当前检测技术水平,切实可行的报告及原始记录。同时,制定严格的报告分级制度,严格区分全检报告、必检报告、用户报告的界限。全检报告必须按检测依据完成全部检测项目。必检报告的检测项目,必须能够反映产品的主要质量指标,同时,也是对获取资质认定实验室,最基本的检测能力要求,允许增加检测项目,不允许减少检测项目,否则报告无效。用户报告,可根据用户委托要求增或减检测项目,但该报告没有法律效力,不可用于证明产品质量。报告内容格式、原始记录内容格式、检测方法及报告分级制度,必须全国统一规定,作为技术规范的必要部分,与技术规范同步发布。实验室作为国家技术规范的执行机构,不得更改报告及原始记录内容格式,不得混淆使用报告分级。记录格式在保障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实现互联互通、开放共享。

  三、调动社会力量,加快建设适合各自行业特点的网络服务监管平台。

  充分调动交通、建设、气象、环保等部门的组网积极性,推进建立适合行业特点的网络服务监管平台。这样做,首先可以节约建网资金,减轻质检部门的资金负担,加快建网速度;其次,可以充分发挥各行业长期从事专项检测积累的宝贵经验,优化服务监管平台,确保平台高效运行。再次,可以调动行业参与的积极性,减少建网的阻力,保障组网工作顺利推进。但建网过程中,必须确立质检部门的主导作用,保障报告、原始记录、检测方法要求与检测规范要求一致,网络连接符合质检部门规定通信协议,控制权限掌握在质检部门手中等等。否则,一盘散沙,没有形成有效的大数据库,建的再多也没有作用。

  四、做好顶层设计,构建与各行业网络服务监管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安全开放的数据应用服务平台,掌握数据话语权。

  单独数据的价值是有限的,必须集合起来,才有利于挖掘数据后面的价值。某一产品一次抽检合格,只能证明该产品合格,不能证明该批产品都合格,不能证明该产品质量稳定,更不能证明该生产企业信用好。但通过历年多次抽检该产品合格,就能证明该企业信用好、产品质量稳定。因此,科学的梳理、归结、分析、统计数据是大数据应用的基础。质检部门作为检测数据的监管部门,必须做好顶层设计,科学、系统、客观地收集处理好来自系统内外各行各业的检测数据,确保海量的数据准确不丢失,数据连接有效可靠,通信协议开放包容,数据库结构科学合理,建立安全、开放、高效、共享的检测大数据库,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公正、客观的检测数据服务。同时,研究开发大数据应用软件,牢牢把握住检测数据的话语权。

  检测数据应用的几个方向

  一、统计分析行业产品质量状况和风险评估。

  通过分析历年积累的检测数据,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可以比较客观地分析评价某行业或产品的质量状况,预测分析行业或产品的质量发展趋势,发布行业或产品调查报告,为政府及社会其他组织提供决策依据。根据这些分析结果,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比较准确地掌握当地行业或产品质量状况。它与政府通过抽样监督检查得到的结果相比,更加全面、客观、准确,有利于政府做出客观准确的决策,促进产业发展。另一方面,根据风险预警结果,监管部门能及时精准定位发现监管漏洞,采取补救措施,避免产生严重后果。通过及时发布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状况,也有利于公众及时掌握各种行业或产品的质量状况,扶优治劣,促进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分析评估企业社会信用等级。

  当前国家正在全力推动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产品质量信用是企业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也是企业信用最本质的部分。一家产品质量不稳定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企业,根本谈不上是诚信企业,更谈不上是优秀企业。因为从产品生产中可以反映出,企业是否为了利益最大化,放弃原则,生产伪劣产品,甚至有毒产品。它不仅反映了企业法人的个人道德水平,而且也反映整个企业生产及管理人员的道德标准,最能代表企业的诚信水平,是企业最本质的东西。同时也可以反映出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稳定,说明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按制度办事,说到做到,不因某人的改变而改变,必然是一个重承诺,守规矩的企业,反之则不然。检测数据库可以提供这方面的技术支撑。

  三、实现对实验室的实时网上监管。

  检验检测检疫的实验室分属不同地区和部门,要实现现场动态监管的成本非常高。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的检测数据监管服务平台,不仅可以实现网络实时监管,而且大大地节省了质检部门的监管成本。同时,由于相同产品不同实验室的检测数据都晒在网上,降低了监管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一般监管人员,不需要复杂的专业培训,通过数据对比,不但能发现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而且能对比看出不同实验室的检验能力、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对所监管的实验室,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再者,同类实验室的检测数据,发布在同一个网上,有利于实验室之间,比学赶帮,取长补短,公平竞争,促进全社会实验室检验能力、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由于从制度上要求所有检测数据必须实时录入数据监管平台,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管,减少了个别机构收钱卖证、事后伪造数据的机会,提高数据的真实性。监管人员可要求检验机构,按照原监管平台提供的数据,抽查复检,验证其检测的可信度,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推荐
热点排行
一周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