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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解决三亿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2012.6.27

  日前,经国务院批复,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年)》(简称《规划》),明确提出到2015年,基本建成大江大河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完成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全面完成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基本建立山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全面解决2.98亿农村人口和11.4万所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水利工程新增年供水能力400亿立方米,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000万亩。

  《规划》确定“十二五”期间水利建设要完成四项任务:一是突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强化农业节水。二是着力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继续推进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强化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防洪非工程措施。三是大力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加强水资源配置和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增强城镇供水保障能力,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四是加快构建水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保护与河湖生态修复,优化和完善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加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有序发展小水电,加快水利血防工程建设。

  根据《规划》,到2015年全国用水总量将力争控制在6350亿立方米以内,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0%以上;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5万平方公里,初步改善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及重点河湖的生态环境用水状况;建立和完善国家水权制度,基本健全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管护机制,初步建成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

  《规划》指出,要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把水利作为公共财政的重点领域,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大幅增加水利建设投资。进一步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的水利建设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权及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公共财政体制,保障各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投资需求及前期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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