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加快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规范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工作,2014年8月8日,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2014〕229号,以下简称《办法》)。近日,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办法》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为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打破“创新孤岛”现象,引导全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财政部、科技部于2011年发布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1〕289号),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等方式,支持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的转化。今年,科技部、财政部经过深入调研,在广泛征求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创业投资机构、地方科技和财政部门等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印发了《办法》。